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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一男子因为车辆限行,将车停在家门口路边并且罩上车衣,没想到,被交警以故

北京西城,一男子因为车辆限行,将车停在家门口路边并且罩上车衣,没想到,被交警以故意遮挡号牌为由,罚款400元扣12分。男子不服,将交警队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西城区法院)

张超是新北京人,在北京工作生活了十多年,自从具备车牌摇号资格以后每年都参与摇号,可是前几次满怀期望的摇号,最后都是空手而回。但是他知道作为北京人,想开车一定要坚持。

在他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幸运女神终于眷顾了他,他摇号成功当天就去4S店买了一辆自己心仪的轿车。

买到车后,他对自己的车爱护有加,为防止车辆风吹日晒,专门为其准备了车衣,不用时就将车罩上。

事发当日,张超的车辆限号,无法上路通行,于是他将车停在房子旁边的马路上,用车衣罩上,坐地铁去上班了。

可是他正在上班时,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通知其车辆违停,且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拟对其进行罚款400元,并且按照规定记12分。

张超收到短信后,完全懵了记12分那是需要学习重新考试的,他的新车也不能开了。

他对于违停他是没有意见,最多罚款200元,但是说他故意遮挡号牌,完全是强词夺理。于是他将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张超陈述他的诉讼理由:

1、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违法行为,一次性记12分。

张超认为此条的规定中,是对故意遮挡号牌的车辆一次性记12分,这里的故意是指车主为了在行驶过程中为了逃避处罚,而采取的遮挡号牌的行为。

而他的车辆当天属于限行的车辆,根本无法上路行驶,所以把车辆停在路边。他没有遮挡号牌的主观目的。他主要是为了车辆的卫生,才将车衣罩上,与违法行为无关。

2、违法行为轻微 《行政处罚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张超表示,他的车辆是按照规定悬挂了号牌,虽然车辆罩上了车衣,但车衣可以拉开和掀起,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方便地看到车辆号牌。

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这个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车辆是停在路边,不是行驶途中。交警可以随时查看车牌。

即使他罩上车衣算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轻微,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交警通知他就可以整改完成。

而且他的车也是第一次违法,完全可以给一次机会不予处罚。现在交警大队对其记12分,处罚过于严重,不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张超认为,他没有违法的故意,也没有危害的后果,交警大队对其以故意遮挡号牌进行处罚完全不合法,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大队则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此条明确规定,车辆车牌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遮挡、无损,不仅仅是上路行驶。

因此他们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张超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院表示,张超的车子停在路边是城市道路,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为了路上行为安全,张超应该在上路行驶时检查、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的义务。

而张超不仅没有注意,而且将车衣罩住,属于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交警部门认定他故意遮挡号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因此,法院驳回了张超的的诉讼请求。

评论列表

霸王别急
霸王别急 16
2024-05-08 14:52
停在停车位你随便罩,违停罩车衣那就是故意遮挡号牌,有什么狡辩的
夏天的雨
夏天的雨 11
2024-05-08 12:25
这个有点意思,以后马路上戴车套的盖住车牌的都要扣12分,罚400,不行驶也可以罚第一次听说

柳随风飘 回复 05-08 23:18
又不是停车位上,机动车道上停的那就是上路了。你高速上停那你遮一下试试。

BERG
BERG 9
2024-05-08 11:45
[点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