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云南昭通,当地一医院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据悉,一男子持刀捅刺,导致23人受伤,

云南昭通,当地一医院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据悉,一男子持刀捅刺,导致23人受伤,其中有2人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发后,警方在某小镇将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视频显示,多名警务人员携带警械,将一男子围堵在路边两辆车之间,随后男子被当场控制后将其带走。

不得不说,男子的行径简直太恶劣,持刀伸向无辜的人,想必等待男子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有网友说,去医院的都是患者,在医院做这样的事情,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可被原谅。

还有网友说,作为一家医院,门口没有安全保卫措施吗,我去一些医院看病,门口都有安检和保安。

也有网友说,不知道这名男子是患者,还是什么身份,竟然能做出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出来,真的是太恶劣了。

其实,幸亏该男子被及时抓获,不然的话,真的不敢想象这名男子会不会做出继续危害他人的事情来。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名男子涉嫌的罪名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这20多名患者和医生,实际上即便和男子存在矛盾的,可能也就是给男子看过病的医生,而对于其他人而言,甚至根本不认识这名男子。

当这名男子持刀挥向无辜的第三人时,实际上,该行为具有了很高的危险性,即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造成了至少2人死亡的后果,显然是属于上述情形的,那么等待男子的,也必将是死刑的惩处。

可是,其他来医院就诊的患者,在医院遭受了第三人的侵害,实际上,医院是存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能性的。

民法典就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涉事男子为何能够在医院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考验着医院的安保是否到位的问题。

当然,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就此案进行通报,也不知道涉事男子出于何种目的,持刀在医院行凶,最终,涉事男子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还是要以相关的调查为准。

最后,加强安保,虽然是治标不治本,但是至少也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