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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寒心!”广西,一男子出车祸受伤,家人竟将其直接抬回家等死,亲戚们还提前上门吊

“太寒心!”广西,一男子出车祸受伤,家人竟将其直接抬回家等死,亲戚们还提前上门吊丧,民警赶到后,见男子胸口插着一根管,满地流着血水,大喊“好难过”,便准备将他送往医院,岂料,家属竟表示:上医院也是浪费钱! (来源:北青网)

48岁的老季驾驶着皮卡车,开往回家的路上,由于天色渐暗,老季没有及时开灯,就在一处转弯的路口,皮卡突然在湿滑的路面打滑!

老季连忙踩刹车,岂料车子直接横向漂移,车头直接撞上了路旁的山体!一声巨响过后,老季的感觉胸口一阵剧痛,手臂和胸口开始血流不止!

剧烈的疼痛几乎让老季晕阙,半晌他才缓过劲来,他抬头看了一眼前方车头,发现车头已经撞得稀巴烂,老季感觉自己快要死掉一般,他勉强掏出手机,给妻子打了个电话。

妻子连忙喊邻居和亲戚们一起赶到现场,见老季奄奄一息,众人连忙将老季抬到一辆车上送到医院。

岂料,到了医院时,急救医生说老季肋骨断了6根,而且肺部受伤充血,生命危在旦夕,抢救要先交一大笔钱!

妻子一听,竟直接将老季又抬回了家里,可怜的老季被丢在了家里的杂物间地上慢慢等死。妻子还通知了所有亲戚,说老季不行啦,让大伙来一起办身后事!

令人意外的是,老季之前买了份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后续理赔还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便打报警电话。

交警也懵了,驾驶员受伤或者死亡为何不报警呢?觉得事出蹊跷,交警带了一名法医赶到了老季家。

未曾想,刚进老季家门,交警就发现屋里屋外人头攒动,亲戚朋友们正忙着操办后事,有扎花圈的、准备纸钱的、还有办白事的乐队挤满了院子。

交警再一推开房门,才发现老季躺在地上,胸口从肺部插着根管子引流血水,血水流了一地。令交警倒吸一口凉气的是,亲戚朋友围着老季,竟都眼巴巴等着他咽气!

可老季没有一点要死亡的迹象,他只是不停的呻吟:“好疼…我…好难过……”

“救…救…我…”见交警到来,老季下意识向交警求救。

法医一看,顿时无名火起,这明明是个活人嘛,怎么都在这吊丧?仔细仔细检查了一番,法医对交警说道:“人受伤有点严重,但完全可以抢救回来,必须立即送往医院!”

岂料,家属和亲戚们却纷纷插嘴:“抢救什么呀,伤得那么重……”“治不了咯,别在医院糟蹋钱啦!”

交警顿时感到既悲凉又无奈,他连忙对家属们说道:“荒唐!伤者还有救,应该赶紧送医院,他还不到50,不能这样搞哟!”

又有亲属不满道:“交警同志,治不了咯,你看胸口直冒血,急救一天好几千,去医院浪费钱干嘛……家里本来就穷……”

交警觉得匪夷所思,但他也只能好好劝说家属:“人民关天,怎么说放弃就放弃呢?再说治疗还有保险的嘛!”

可家属们依旧不同意,纷纷表示倒不如让老季入土为安。交警和法医只得反复做工作,还表示会去和医院协调,钱的事先放一放,先抢救伤者。

在交警的极力劝说下,家属终于同意将老季送往医院。就这样,老季在医院很快转危为安,一个月后就康复出院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老季家属放弃治疗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在本案中,老季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妻子及亲属有法定救助义务,即应及时将老季送往医院救治。然而,他们却因经济原因拒绝救治,这明显违反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原则。

2、老季受伤治疗是否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需要在老季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后,支付医疗费用或给予一定的赔偿金。

3、老季家属放任老季死亡,是否涉嫌犯罪?

虽然《刑法》并未规定“不作为犯罪”或“见死不救”,但作为救助义务人应当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这里的救助义务人就是老季的家属。

如果是救助义务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最后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当然,万幸的是,老季经过抢救活了过来,其家属也就不涉及刑事犯罪。

有网友说,茶凉是人走之后的事,这还没咽气就这样了,不知是老季平时惹众怒还是遇人不善呢?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