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欠男子6万元货款无力偿还,男子提出,只要两人发生关系,就可以免除债务,女子同意了。谁想,1个月后,男子竟然反悔,要求女子还钱。女子愤怒报警,男子喜提银手镯!
(案例来源: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女子没有还钱就算了,为何男子还被带上了“银手镯”呢?
刘某是于女士服装店的供货商,于女士经常通过刘某进货,也因此欠其7万元的货款。于女士本是个讲信用的人,奈何受疫情和线上购物的影响,店里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
眼看于女士手里没钱,她只能央求刘某能给她点时间。刘某理解于女士的难处,就同意了。
两人当即写下欠条,于女士对其承诺两个月后偿还其货款。可是刘某走后,于女士的生意并没有好转,两个月很快就过去了,于女士每日胆战心惊,就怕刘某来要钱。
越担心什么就越来什么,刘某如约找到于女士家里要货款,可是于女士没钱给他。
此时刘某非常生气,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于女士了两个月时间筹钱,今天这笔钱刘某非拿走不可。
于女士没办法,只能联系朋友借钱,给刘某凑了一万块钱,让刘某先走。
刘某态度十分坚决,不过他也看出来于女士是真的没钱给,于是他“怜香惜玉”起来,表示如果于女士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笔钱一笔勾销。
于女士受到冒犯,斥责了刘某。于是被激怒的刘某表示,如果不行的话明天就去她店里闹事,让她做不了生意。
听到这里,于女士害怕了,如今生意本就不好做,如果刘某天天闹事,她只会赔的更多。
于是于女士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身体,在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和刘某发生了关系。
心满意足的刘某离开后,逐渐觉得不太值得,整整六万元的货款就这样没了。
这种不值得的想法从此以后经常在刘某的脑海中蹦出来,一个月后,他终于决定不认账,再次上门找于女士要钱。
于女士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刘某还来闹事,于是她选择报警。
两人因此闹上了法庭,于女士控诉刘某以威胁的方式强奸自己。强奸可是刑事案件,刘某连忙以当时于女士没有反抗为由,为自己辩解。
随后法院调查清楚了两人之间的纠纷,认定当初刘某对于女士的行为确实属于强奸罪。
一般来说,强奸罪的量刑在3-10年。由于此案中刘某并没有隐瞒自己的罪行,且最终赔偿、道歉,获得了于女士的谅解,检方建议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有人会质疑,两人发生性关系时于女士明明没有反抗,为什么刘某还会被判强奸罪呢?
这是因为于女士之所以愿意与刘某发生关系,完全是因为刘某以随后会去店里闹事为由,威胁于女士。两人的性行为是违背女性意愿的。
刘某作为讨债方,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结果却选择威胁、胁迫等方式,这是典型的从有理者变成了无理者,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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