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被绿到家了!”江苏苏州,男子上班路上,接到邻居电话,说有个陌生男人鬼鬼祟祟进了他家,男子撒丫子就往家跑,让朋友伪装成物业人员,骗妻子开了门,发现一个正和一男人厮混,而男人却说:我又没脱衣服,我们啥都没干。
(案例来源:重庆商报)
温长林离公司还有一公里的时候,他的手机响了,接通后,他瞬间石化,愣在原地。
电话是他邻居打来的,对方告诉他,就在刚才,他出门上班,正好看见一个帅气的男人,鬼鬼祟祟进了他家,一看就有问题。
邻居和温长林关系很好,前几天,两人还在路边摊撸串喝啤酒。
酒过三巡,温长林一把鼻涕一把泪,跟邻居倾诉他内心的痛苦。
原来,小区有妻子的流言蜚语,说她大庭广众下,和一个男子举止亲密,勾肩搭背。
于是,温长林回家质问妻子孟萍,在他看来,无风不起浪,妻子一定是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才被人说三道四。
没想到,孟萍竟然咄咄逼人,说温长林往她身上泼脏水,无凭无据,竟然轻信外面对她的诋毁,也不相信她的人品,这日子没法过了。
温长林不是不相信妻子,而是他切身感受到了妻子的变化。
比如她经常穿的花枝招展往外跑,很晚才回来,在家手机不离手,背着他接打电话,收发信息。
妻子对他也爱搭不理,夫妻生活也是要么借口身体不舒服,要么就敷衍了事,提不起兴趣。
温长林又不傻,如果一个女人没有外心,根本不可能是这个样子。
可俗话说捉什么在床,他又没真凭实据,一点办法都没有,把面子看的比什么都重的温长林,每天郁郁寡欢,芒刺在背。
邻居听他说完,也是长叹一声,不知道如何安慰他。
这天早晨,邻居看到有个男子偷摸进入温长林家,想起他说的话,大概率也就知道咋回事了。
这个时间段,温长林上班去了,家里就他妻子一个人,男人趁温长林不在,来到他家,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用膝盖都能想出他们会干点啥。
于是,思来想去,邻居还是决定告诉温长林,作为男人,他理解温长林的痛苦,他娶妻不贤,竟然被绿到家了,真是太欺负人了。
温长林接到电话都懵了,看来,今天到了和情敌你死我活,夫妻分道扬镳的地步了。
他撒腿就往家跑,路上给最好的哥们打电话,让他伪装成收缴物业费的工作人员,骗妻子开了门。
门一打开,温长林就在妻子的惊叫声中,冲进卧室,果然见到一个挺拔俊朗的男子。
对于温长林杀了个回马枪,两人都始料不及,现场气氛紧张又尴尬。
温长林冲上去揪住男人衣领,质问他是谁?
男子并没有回答温长林,而是极力辩解,让温长林别误会,他衣服都没脱,什么都没干。
男子竟然不打自招了,但他的意思,温长林没捉什么在床,那他打死都不承认,温长林心里明镜似的也没办法。
孟萍缓过神来,害怕温长林伤害到她情人,赶紧跑过来拉扯,让温长林别冲动。
可把温长林气坏了,只要是有血有肉的大男人,哪一个看到这样的场景,能心平气和?能坦然自若?
他呵斥孟萍滚一边去,一会再和她算账,现在,他还顾不上她,得跟这个入侵自己家庭的第三者清算。
温长林并没有对男子拳打脚踢,他还算很克制,只是掐着男人的脖子,把他抵到衣柜一角,情绪激动的和他理论。
也不知道,他是不愿意相信妻子背叛的事实,怕伤及无辜,还是觉得,为了这样不知廉耻的一对男女触犯法律不值得。
温长林的朋友看不下去了,拍了男人脑袋一巴掌。
可男人就是一口咬定,自己没脱衣服,啥都没干。
看来,温长林回来的稍微早了一步,没把他们堵在床上,否则他们百口莫辩。
温长林咆哮:“什么都没做你到这来干嘛?啊?说呀?”
而且,孟萍也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啥都没干,如果温长林不信可以去医院验身,这话她都好意思说出口。
唯一遗憾的,是他回来早了一步,没有拍到有利证据。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孟萍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千零四⼗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孟萍不守妇道,趁丈夫上班,把情人叫到家里约会,简直是对夫妻感情的玷污,是对一个男人最大的侮辱。
2、丈夫如果拿到妻子出轨证据,有权让她净身出户吗?
《民法典》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的情况。夫妻因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过错方不需要净身出户,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但分配财产时,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同时,如果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收到伤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温长林一个没忍住,把男人打伤,构成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温长林没有失去理智,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离婚止损是最明智的选择。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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