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婚后处处嫌弃老公,生下女儿后,抛下老公和孩子跑了。可没想到,23年后,女子却跑来找女儿,要求女儿每个月给她2000块赡养费。女儿:你生而不养,有什么资格做妈妈。你没养过我,又凭什么让我养你。遭到女儿拒绝后,女子将女儿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赵萍趁着老公曹斌在院子里晒太阳,紧闭卧室门,然后从褥子下拿出钱包,清点总数,差不多快800了,她咧了咧嘴笑了。
就在这时,婆婆突然敲门,叫她吃饭,吓得她赶紧紧握钱包,双手背后,生怕被婆婆瞧见,坏了她的大事儿。
赵萍所谓的大事儿,就是尽快逃离这个家,尽管她才生产完5个月,身体还没完全恢复。
女儿才5个月大小,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赵萍为何要逃离这个家?
这事儿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赵萍不是北京本地人,跑过来讨生活,结果日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最后饭都填不饱肚子。
就在彼时,经人介绍,赵萍认识了曹斌,那时,曹斌已经30岁了,因为智力稍微有些缺陷,还没有讨到老婆,而赵萍为了填饱肚子,就委身嫁给了曹斌。
结婚没多久,赵萍就后悔了,她可不想一辈子守着个傻子过日子,于是就有了逃跑的念头。
可恰恰那个时候,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婆婆想让她生下这个孩子,她自己也不想流产,于是就在家安心养胎,被婆婆照顾的妥妥的,生下了女儿添添。
可即便有了女儿,也没能改变赵萍想要逃离的决心。
她从那儿开始,就把婆婆每个月给她买补品让她补身子的钱,全部存了起来,等存够1000块,她就走。
今天一数,还差200块。
于是,吃午饭的时候,赵萍给婆婆提要求,想喝乌鸡汤,还想吃猪蹄子,婆婆对她一直很大方,总觉得赵萍和自己的傻儿子过日子也不容易,于是出手就给了赵萍100块。
九几年的时候,钱还是很值钱的。
凑够了900块,还不到1000块呢,赵萍已经没耐心了,天天对着个傻子,她心里很厌恶。
于是第二天夜里,趁着一家人熟睡之际,她又偷偷看了眼女儿,然后揣着900块钱,啥也没带,就离开了曹家,从此以后,销声匿迹,再也没有出现过。
得知赵萍逃跑后,婆婆逐渐也接受了现实,一个人扛起照顾傻儿子,和小孙女的生活。
可即便日子再艰辛,婆婆从没有放弃过,她教育添添要好好念书,将来一定要上大学,要有出息。
婆婆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孙女身上,添添也争气,考上了大学,刚毕业,就能拿到七八千的工资,有能力改善奶奶和爸爸的生活。
可就在一家人刚过上有希望的生活时,赵萍诈尸般出现了,她出现的时候,没有丝毫对添添的亏欠,而是张口就问添添要钱,让天添添每月给她2000块的生活费。
添添愤怒的指责赵萍:生而不养,你有什么资格问我要赡养费,再说了,你说你是我妈你就是,我告诉你,我没妈,我生下来就没见过我妈。
赵萍一纸诉状,将添添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赵萍认为,不管怎么样,她生了添添,给了她生命,添添就得养她。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做父母的,不是说给了儿女一条生命,就可以了,你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生而不养,就是不负责任。
2、添添认为,赵萍这样做对自己很不公平,凭什么赵萍扔下她一走了之,现在她却要养她,这对她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添添认为,赵萍当初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责任,如今她也没有资格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3、法院审理认为,赵萍虽然住养老院,但年纪还不到50岁,身体尚且灵魂,而且她也没有提供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据。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萍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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