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路过医院门口时,恰好被16楼病房跳楼的一女子砸中,两人均当场死亡,男子家属要求医院赔偿39万,法院判决却令人唏嘘! (来源:长沙中院)
王大哥是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此时正站在医院的大门口,他的眼神中充满了疲惫和忧虑。
王大哥的弟弟王小明,由于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已经在医院住了数月。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王大哥不仅要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还要努力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
他几乎放弃了所有的休息和娱乐时间,每天在医院和家之间奔波。
这天下午,阳光透过云层洒在医院的大地上,给这座冰冷的建筑带来了一丝温暖。
王大哥看着手中的购物清单,决定趁弟弟午睡时出去购买一些日用品。他快步走过熙熙攘攘的街道,来到附近的一家超市。
在超市里,他仔细挑选着弟弟可能需要的物品,从食品到生活用品,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周到。
买完东西后,王大哥拎着沉甸甸的袋子回到了医院。他穿过拥挤的走廊,来到了门诊大楼的门口。
此时,他感到了一丝异样的气氛。周围的行人似乎都在窃窃私语,脸上带着惊恐和惋惜的表情。王大哥心中一惊,加快了脚步。
当他走到门诊大楼的门口时,突然听到了一声刺耳的尖叫声。他抬头望去,只见一个身影从高空坠落而下,犹如一颗流星划过天际。
那个身影越来越近,越来越清晰——是一名女子!她的脸色苍白如纸,双眼紧闭,仿佛已经失去了所有的生机。
王大哥来不及反应,只感到一股巨大的冲击力从背后传来。他的身体瞬间失去了平衡,整个人向前扑倒在地。
穿着蓝格病服的女子恰好砸在了王大哥身上,两人一同倒在了血泊中,当场两人就没了气息。
此时,周围的行人纷纷围了过来。他们惊恐地看着眼前的一幕,有人尖叫着叫医生,有人忙着拍照录像。
医院的医护人员也迅速赶到了现场。他们围着王大哥和那名女子忙碌地进行着抢救工作。但遗憾的是,由于伤势过重,两人都未能挺过这一关。
据目击者称,那名女子是从门诊大楼的16楼病房窗户跳下的。她名叫李婷,是一位癌症晚期的患者。由于病情恶化,她感到十分绝望和痛苦。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她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而王大哥,这个一直默默付出、默默守护家人的男人,却在这场意外中离世了。他的离世让家人和朋友们都感到十分悲痛和震惊。
事后,王大哥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任,而医院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了王大哥家属44800元。
可王大哥家属认为医院有责任,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9万余元。
1、王大哥家属认为,医院保障就诊者安全的义务,医院方面应当承担责任。
王大哥家属认为,王大哥正常从医院门口通行,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却被医院跳楼的患者砸中身亡,医院方面没有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医院等公共场所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医院方面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当进行赔偿。
2、医院方面认为医院无责,王大哥应当向跳楼女子主张赔偿。
医院表示,医院的房间、窗户和窗台都满足国家设计标准,也满足住院病房的要求,对于跳楼女患者来说,他们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医院还认为,造成王大哥身亡的是跳楼女子,王大哥应该向她的家属追索赔偿,医院方面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法院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王大哥身亡的是跳楼女子,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况且,跳楼女子家属对于女子的死亡没有任何异议,说明医院在她身亡这一事情上没有责任。
医院在病房设计上满足国家标准,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于女子跳楼这种超出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医院也无法预见,因此不应苛责医院。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大哥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