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广东深圳,一女子因与男子同房时,过于激烈,腹痛难忍,便前往医院治疗,不料当医生需

广东深圳,一女子因与男子同房时,过于激烈,腹痛难忍,便前往医院治疗,不料当医生需要家属签字时,同行男子神态慌张,称自己不是女子老公,只是普通朋友,随后更是拿给医生100元,想要让医生帮助隐瞒二人的关系,不要让女子的老公知道。

(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事发前夕,女子与男子同房的过程中,因为过于激烈,导致腹部疼痛难忍。女子忍无可忍后,便在男子的陪伴下来到医院接受治疗。

医生经过诊断后,确定女子卵巢黄体囊肿破裂,导致腹腔出血1500ml,需要立马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当医生按照惯例,需要家属签字时,男子却神色慌张、眼神躲闪,连忙辩解称自己并不是女子老公,双方之间只是普通朋友关系,而后便准备逃跑离开。

医生明确说明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后,男子停留了下来,但却拿出100元钱,想要贿赂医生,让医生隐藏二人的关系。

医生自然没有接受,而是在家属签字确认后,为女子及时做了手术,女子也脱离了生命危险。

有网友表示,这男的没有一点责任意识;也有网友称,不知道男子想要逃跑的时候,女子做何感想。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本案中,女子因为房事过度,导致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其本质是健康权受到了侵犯。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民事侵权讲究的是过错选择,即判断男子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看男子是否存在过错。

从现有情况来看,女子系自愿与男子发生关系,女子也明知这样发生关系的后果,故不能认定男子存在过错,自然也就不能要求男子承担侵权责任。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简而言之就是,虽然男子没有过错,但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男子也应当支付必要的费用。

数额方面,由于女子是受害方,身体已经遭受到了巨大的痛苦,所以男子支付的费用相比女子应当较多。

其次,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这个案件里,如果男子在女子已婚、或者有男友的的情况下,仍然与女子发生关系,那么男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同时,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尽到的忠实义务,后续一旦女子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女子作为过错方,需要对丈夫进行赔偿。

最后,男子在本身就犯错的情况下,却试图通过贿赂的方式,隐藏自己与女子的不正当关系,实在是令人不耻。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蓝色的云
蓝色的云 18
2024-04-30 11:27
哈哈哈,很明显这对男女是在偷情,真的是丈夫干嘛还花一百块钱掩饰关系,这个小编真有意思,懂装不懂,还什么如果男子知道女子已婚或有男友…,
胖大宝闲聊
胖大宝闲聊 13
2024-04-30 11:29
当年李小璐好像也试过黄体破裂,但当时的男主好像不是贾乃亮,好像是李晨(不确定)?
乐乐2006
乐乐2006 4
2024-04-30 11:33
我怎么看,我拿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