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兰告诽谤她的人告赢了,获赔共计101900元! 而被告的答辩,让人喷饭,她在给自己答辩的第四上这样说:“原告作为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涉及公共利益时,对他人的批评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意思就是说,张兰是公众人物,被骂不能计较,要容忍,而且还是义务的。) 但是被告似乎搞错了,她对张兰使用的字眼,是属于批评范畴吗?(大家请看,图4图5红色标记的地方,被告都用了些什么字眼来说张兰,法律都不承认那属于批评好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次张兰赢了,下次就不会有人如此猖獗胡乱诽谤他人了,还网络一方清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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