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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因举报村支书贪腐,村民张大民家遭到村支书之子刘建军带人上门报复。17天

河南新乡,因举报村支书贪腐,村民张大民家遭到村支书之子刘建军带人上门报复。17天后的晚上,刘建军再次闯入张家,双方在院内发生冲突后,刘建军被砍中要害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家父子死缓。

(案例来源:司法裁判文书网)

2009年7月2日晚,刘建军因记恨村民张大民举报自己的村支书父亲,带人夜闯张家并打伤了他的妻子。17天后,刘建军再次趁着夜色强闯张家。

这次他没有上次走运,因为张家父子已经有了提防。在双方发生争执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刘建军在打斗过程中,被张家父子用早就备好的工具击中后死亡。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认为,张大民父子故意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两父子申诉了11年,未有改判。

2019年3月,张大民妻子常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检指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

后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称,案发前17天,刘建军纠集他人闯入张家伤人,案发当晚,刘建军再次闯入张家,对于引发本案有明显过错,但“仅仅依据刘建军上次有明显过错的经历,并不能直接确定其本次一定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张大民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表面上就客观行为看,张大民父子在自家院内与刘建军发生冲突,杀死了非法侵入其住宅的刘建军,张大民父子的防卫措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结果造成重大损害,符合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但正当防卫的认定,除了限度条件外,还有防卫时间的限制以及主观防卫意图的要求。

司法机关认为,张大民父子的行为在这两方面均有欠缺,不构成防卫过当。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未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张大民父子先持武器做好了准备,在刘建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也就是说张大民父子事先准备了武器,是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其次,刘建军虽然强行闯入张家有错在先,但并不能因为前次他带人殴打了张妻就判断他这次来还是行凶。

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刘建军是来行凶的前提下,张大民父子已经备好武器,同时在刘建军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攻击,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此事,网友们争论不休,主要有以下观点:

A君:准备棍子在门后埋伏,不管死者进来干什么,都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B君:有人闯入你家,难道还是为了给你送锦旗?还得先等着看看他是想打你还是想杀你再决定你是要同等程度回打还是回杀?又或者是啥都不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

C君:在案件细节不明朗之前,我还是选择相信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一定有其充分理由。是否奉劝各位也不要被人当枪使比较好,先让子弹飞一会。

D君:如果是印巴冲突,巴基斯坦提前准备了武器,印度一入侵就打,是否也有过错呢?

其实,该案背后还隐藏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住宅(居所)防御权的问题。(保护隐私需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住宅是人们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自古以来就受到特别的保护。它的私密性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各国法律均对住宅权颁布了相应的保护性法律条文。

英美法系中的城堡准则始于罗马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被侵犯人可以对于入侵其住宅的进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行使防范和对抗的权力,而对于所造成的后果免于法律追究。

言下之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进入民众家中,否则后果难以预测。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我国刑法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来对公民的住宅权进行保护。

《周礼》: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 《汉律》: “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新乡头条#

由此可知,我国古代法律也赋予了较强的防卫权。对于无故侵入住宅,特别是夜间侵入者,即使采取极端措施致其死亡也无须担责。当然,现行的法律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深夜强闯他人住宅,而其之前还纠集多人上门报复,理论上是对他人造成了不法侵害,或者有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至于张家父子提前准备了棍子,是打算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承载了太多的普通民众的感情寄托和物质依托,家的安全是民众的基本安全需要。住宅安全无法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无从谈起。

一个行为是否正当的认定,还得基于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的判断和反应。也就是说,如果绝大多数人在此种情形下都会做出类似行为,即为正常,也就是正当。

本案中的几个问题,不知大家如何理解和看待:事先准备棍子和主观犯意是否有关联?张大民父子当时是否能判断对方不是来行凶?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评论列表

沧浪之水
沧浪之水 299
2024-04-28 10:35
夜闯民宅,具有十分肯定的侵犯性质,且上一次入侵民宅击伤女主,家人做防卫准备正当,不能让恶势力为所欲为,支持正当防卫,

三少爷 回复 04-28 15:12
冤呐,

风雨琳琅
风雨琳琅 175
2024-04-28 10:06
正当防卫
涛哥
涛哥 172
2024-04-28 13:52
法官判案不能换位思考,而是故意歪曲事实
行走江湖
行走江湖 67
2024-04-28 14:13
私创民宅报复行凶,死有应该,张家父子是正当防卫。[点赞]
人间奇才
人间奇才 48
2024-04-28 14:04
都这样了,还不是正当防卫???
蓝天
蓝天 25
2024-04-28 13:51
事先准备武器与够不够成正当防卫无必然联系。正当防卫也是故意行为只不过法律豁免了它的罪过。假如刘去张家啥都没说也没干外面也没有增援人员刘张家父子直接杀死了刘。张家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假想防卫。如外面有增援人员张家父子构成正当防卫。
用户17xxx95
用户17xxx95 24
2024-04-28 14:37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
逍遥自在
逍遥自在 17
2024-04-28 14:32
汉律: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唐律: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宋律同唐律。 明律:凡夜无故入人家,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其已就拘执而擅杀伤者,减斗杀伤罪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永恒的故事
永恒的故事 13
2024-04-28 14:55
提前准备自卫的手段和物品就是有蓄意伤害的证据吗[静静吃瓜]刘某第二次闯入别人家都没有被认为是有故意侵犯的意图[静静吃瓜]这不是自相矛盾吗[静静吃瓜] 我家里把棍子放哪里合法或违法还有什么法规明确规定吗[静静吃瓜]
若不同心,岂能同行
若不同心,岂能同行 11
2024-04-28 14:42
打人了,竟然还这么嚣张下去,死了活该
董济民
董济民 10
2024-04-28 14:04
电影《第二十条》
金玉满堂
金玉满堂 10
2024-04-28 14:45
这个法官不明白正当防卫,需要上上法律课,而且不适合做法官
石   头
石 头 8
2024-04-28 15:00
正当防卫,死了活该
今晚看电影呵呵
今晚看电影呵呵 7
2024-04-28 14:10
可以随意闯入人家?
用户11xxx28
用户11xxx28 7
2024-04-28 14:13
除非刘家人是上门道歉的

lylzj 回复 04-28 14:56
深夜道歉?真有诚意!

飞鹰
飞鹰 6
2024-04-28 15:13
建议彻查经手办案者!
沉淀感觉
沉淀感觉 5
2024-04-28 13:44
照片是周克华

我就是我 回复 04-28 14:23
你起码40岁了[得瑟]

沉淀感觉 回复 我就是我 04-28 20:56
十年前的事而已

陆涛
陆涛 4
2024-04-28 13:56
按宪法规定走。
蓝天白云
蓝天白云 4
2024-04-28 14:55
纠结多人私闯民宅报复,没有过错吗?
荣华富贵
荣华富贵 3
2024-04-28 15:16
私人场所 不容侵犯
咪咪是妖精
咪咪是妖精 3
2024-04-28 14:59
換位法官!你会判死缓?自卫无有罪!恶霸不管谁死是活该!
老头
老头 2
2024-04-28 14:17
防止受到伤害也是错误的?
白亮
白亮 2
2024-04-28 15:17
私闯民宅者死不足惜
大可
大可 2
2024-04-28 14:48
为什么配一个重庆击毙悍匪的图片!?
护花使者_南京
护花使者_南京 2
2024-04-28 14:20
配图是:重庆击毙抢劫银行的周克华。和本文没有任何联系。
大道无形
大道无形 2
2024-04-28 15:05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阿南
阿南 1
2024-04-28 15:22
私闯民宅,死有余辜。
申哥
申哥 1
2024-04-28 15:19
周克华被击毙的场景吧
开心一百
开心一百 1
2024-04-28 14:48
为啥检查院不抗诉

拭目 回复 04-28 15:05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啊,他目的达到了为啥又要抗诉?他要认为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是不会审查起诉的。

ghost xp
ghost xp 1
2024-04-28 14:48
配了张悍匪周克华被击毙的图
流浪小妖
流浪小妖 1
2024-04-28 15:21
原来小说里说的,又菜又嚣张,马上被一刀砍死的是真的。
Dreamer
Dreamer 1
2024-04-28 15:22
私闯民宅,打死活该
相忘于江湖
相忘于江湖 1
2024-04-28 14:23
刚刚看了《第二十条》。
868401010
868401010
2024-04-28 15:41
辩护的重点:再次上门寻衅是上一次寻衅的延伸,当然是正反防卫!
用户11xxx40
用户11xxx40
2024-04-28 15:41
我觉得,以后办案可以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这样法官也不怕得罪人!
中国龙
中国龙
2024-04-28 15:28
建议纪检部门彻查办案法官、检察官
maris
maris
2024-04-28 15:33
一个闯字就已经定了性
我的座驾是蜗牛
我的座驾是蜗牛
2024-04-28 15:41
张氏父子,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如果是匿名举报,那支书是如何知道的!法律不是有义务保护举报者吗?是谁透露了举报者的信息,这个是不是要深挖一下!
用户10xxx82
用户10xxx82
2024-04-28 20:40
这不是现场的照片
悠悠岁月         柳州如意
悠悠岁月 柳州如意
2024-04-28 15:36
支持正当防卫
自强不息
自强不息
2024-04-28 15:25
正当防卫
点击长空
点击长空
2024-04-28 15:26
明显是正当防卫
坐看云起时
坐看云起时
2024-04-28 15:29
凭当事人事先准备了器械,就认定其故意伤害的故意,这在法律上是明显错误的。因为,当事人事先准备器械,其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但也完全可能是实施防卫的故意。究竟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还是实施防卫的故意,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客观的评价。
用户17xxx25
用户17xxx25
2024-04-28 15:42
这不是正当防卫?
凡人一语
凡人一语
2024-04-28 15:25
法官的立场有问题。非关国家机密的案件目前可行纠偏的方式是审判直播,网络也好电视也好,这样才有震慑力。小地方的案件大多没依法审理,更多的是人情世故。直播的话想操作的人要冒很大的风险,往往得不偿失,不会轻易去干涉案件的合规处理。
二马户
二马户
2024-04-28 15:30
我为什么要准备棍子?为什么这次会准备棍子?😀没有上次对我的伤害,怎么会有这次的防范措施?😅就是因为有第一次对我造成了伤害,我这次才做了自卫的防范措施。🥹法院你调查过缘由吗?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我的自卫,是在这种条件下才构成的吗?🙂而且,是对方夜闯我家,因为又有了上次的对我打击报复事件,所以这次他们又带人来我家要实施报复行为,进入我家我为了不被再次伤害,作出自卫反抗措施,还不能证明我的行为是自卫性质?难道要被上次打伤或被杀了才能可以反击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