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56岁男子肾衰竭快不行了,家人不想看着他受罪,把他从医院接回家准备拔管,男子闻听,立马要来纸笔,艰难写下了:别拔了管,我想活着!家人看了泪如雨下,但还是狠心拔管了。网友顿时炸锅了。 病房内,56岁的甘肃男子王大伟躺在病床上,面色苍白,呼吸微弱。他的双眼紧闭,嘴里插着呼吸管,身上连着各种维持生命的医疗设备。房间里弥漫着消毒水的味道,仪器发出规律的"滴滴"声,这是生命的声音,也是死亡的倒计时。 王大伟的妻子李秀兰和儿子王强站在病床前,眼睛通红,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们凝视着这个曾经健壮的男人,如今却变得如此虚弱,不禁心如刀割。"这病来得太突然了,才56岁啊,本来身体一直很好的。"李秀兰哽咽着说。 两个月前,王大伟突然感到腰酸背痛,尿量减少。去医院一检查,竟然是尿毒症晚期,肾功能衰竭。医生说,只有透析和肾移植才能维持生命。 可是一天三四千元的透析费用,对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更何况,移植肾脏机会渺茫,费用更是高得离谱。 "爸,咱不做了吧,回家吧。"王强红着眼说,"在医院你太痛苦了,身上插着这么多管子,一天到晚昏昏沉沉的,医生也说……治愈的可能性很小了。咱回家,我和妈好好陪着你,疼你,享受天伦之乐,不好吗?" 王大伟虚弱地睁开眼,嘴唇微微颤动,似乎想要说什么,但插管让他发不出声音。李秀兰和儿子心领神会,决定带王大伟回家,在熟悉的环境中安详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回到家中,王大伟被安置在宽敞明亮的卧室里。李秀兰细心地给他擦拭身体,喂他喝水,整理床铺。望着丈夫憔悴的面容,她不禁泪如雨下。曾经,这个男人是顶天立地的一家之主,而现在,他却躺在床上,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医生曾经说过,维持生命的医疗措施虽然能延长生命,但也会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插管、透析、药物,这些都是对身体的折磨。 王大伟每天忍受着难以言说的痛苦,可是,拔管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这是一个多么残酷的选择啊! 就在家人准备拔管的时候,奇迹发生了。王大伟突然睁开眼睛,用尽全身力气比划着,他要纸和笔。李秀兰连忙把纸笔递给他,只见王大伟颤抖着写下:"别拔管,我想活着!" 这简简单单的六个字,却如同一道惊雷,在家人心中炸响。泪水瞬间模糊了众人的眼睛。原来,王大伟是多么渴望活下去啊! 他不愿就这样离开人世,离开妻儿老小。他想用自己的方式,哪怕是忍受病痛的折磨,也要争取活下去的机会。 生命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医疗措施。即使是家属出于善意,认为拔管可以减轻病人痛苦,但如果违背了病人本人的意愿,仍然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家属在明知病人不愿意拔管的情况下,仍然执意为之,导致病人死亡,就很可能触犯刑律。 即使病人没有明确表达意愿,家属的决定也应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依归。什么是病人的最佳利益?这需要考虑病人的生存质量、预后、痛苦程度等因素,还要尊重病人的自主选择权。家属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做出决定,而应该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王大伟的故事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有人认为,家属不应该违背病人意愿拔管,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有人认为,让病人苟延残喘,承受病痛折磨,是一种残忍,拔管反而是一种解脱。 生命的尊严究竟应该如何界定?是活着本身就有尊严,还是有尊严地死去更有尊严?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哲学命题。 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不能强加于人。我们应该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尊重每一个生命的意愿,让他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活着,或者死去。 同时,我们也要反思,在生死抉择面前,除了简单的拔管或不拔管,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也许,我们更应该完善临终关怀制度,在尊重生命意愿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命的质量。 我们要用爱心和科技,为每一个濒死的生命,营造一个有温度、有尊严的离去环境。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