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出差期间让表妹帮忙给孩子做两天饭,结果丈夫和表妹发生了关系,之后两人保持情人往来,并育有一女。妻子发现后提出离婚,没想到丈夫竟然还给表妹转了72万,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与表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2万。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齐鲁晚报) 李梅今年36岁,在济南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丈夫王伟是一名建筑工人,年收入一般。 两人婚后育有一个4岁的女儿小米,自小家庭条件一般,亲情缺失。李梅是一个勤恳能干的女强人,事业为重,孩子的日常生活大多依赖亲朋好友的帮助。 冯月欣是李梅的表妹,与她自小一起长大,感情亲厚如姐妹。李梅每次出差,都会请冯月欣来家中照料小米吃住。家人亲朋都认为这是最可靠的选择,而王伟对冯月欣也很是放心。 谁也没有想到,一次李梅长达一周的出差中,竟然酝酿了家庭的滔天浩劫。王伟和冯月欣趁此机会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且两人迷恋在一起,私下里一直维持着情人往来。更令人吃惊的是,不久冯月欣就有了身孕,所怀是王伟的孩子。 几个月后,事情不胫而走。李梅在家中意外发现了王伟和冯月欣的亲密视频,当即愣在了原地。两人的出轨行为,一下子昭然若揭。 李梅痛哭流涕,当机立断决定和王伟离婚,并要求王伟搬离家中。而冯月欣在知晓事情败露后也低眉顺目,未作任何多余辩解。 不难发现,王伟和冯月欣之间的关系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的规定,以欺诈或乘人之危订立的民事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而无效。 显然,王伟在妻子出差期间借助妻子亲朋之手照顾孩子的机会,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着极大的欺诈和背信行为。 而冯月欣作为受托照顾孩子的亲人,竟然与委托人的丈夫乱伦,亦属于渎职乘人之危的严重过错。 此外,王伟在事后不仅没有及时悔改,反而长期与冯月欣保持情人关系。并且,在冯月欣怀孕后,王伟更是向其赠予了72万元巨款。 这笔财产显然是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且王伟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处分,侵犯了李梅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法院审理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认定王伟与冯月欣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因此两人之间产生的所有民事关系都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而王伟擅自赠与冯月欣72万元巨款一事,法院则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有理由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因此,法院判决王伟应当将赠与冯月欣的72万元返还给原告李梅,以维护李梅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外,对于冯月欣所生女儿的抚养费问题,法院则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判决冯月欣承担女儿抚养费至年满18周岁的义务,而王伟作为生理父亲亦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情判决。 本案虽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分清了利害关系,某种程度上为受害者李梅讨回了公道,但其潜在影响却远非三言两语能概括。 我们更应从中深思家庭与亲情关系的重要性,以及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一个完整家庭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婚姻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人获取亲情、寄托爱恋、传承文化的根本依托。一旦这个基础被摧毁,往往会给所有当事人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难以弥补的创伤。 李梅对于丈夫王伟及表妹冯月欣的出轨肯定耿耿于怀、伤痛欲绝,这种亲密关系的背叛更是前所未有的打击。 而小米这个年幼的孩子则注定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会困惑重重,对于父母亲的行为也会留下阴影。 不仅如此,婚外情更助长了道德沦丧、家庭解体的恶性循环。像冯月欣这样的女性怀有私生子,传宗接代的责任无人承担;像王伟这样的男人,则存在着离弃妻女另组家庭的风险。 因此,我们不能只是一味谴责当事人的过错,更应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引导人们珍视亲情、尊重婚姻,远离不正当关系带来的伤害。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审慎行事,作出正确选择,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家庭才能幸福美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