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执法科学吗? 一当事人讲了一个故事,因为债务纠纷,将某甲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了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发现某甲在使用别人的微信和银行账户收钱,目的是逃避执行。于是,执行局向公安机关报案,移送了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甲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愿意想办法把50万欠款及利息还掉,求得债权人的谅解,希望检察机关作出不诉决定。 债权人同意,而检察机关说:那不行;如果不提起诉讼,法院就没有拒执罪方面的案件判决,那就会影响法院的考核。 某甲想到,既要还钱,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如等法院判决算了,不去还钱,反正一两年也挣不到50万元。最后,法院以拒执罪判处了某甲六个月的拘役。 这个当事人,打了两年的官司,赢得了一纸判决,某甲被判了刑,那50万元的债权还在。这个当事人百思不得其解:上面的考核为什么不以为受害人挽回多少损失来考核呢?#诉讼中的那些事# #打官司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