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趁出差的机会,瞒着妻子联系上了高中女同学。十几年的思念换来一夜缠绵。第二天俩人便各回各家。不成想一个月后,女同学竟发现自己怀孕了,还自作主张将孩子生了下来。男子得知情况后,只能每个月给女同学打钱。随着每月支出越来越高,男子不干了。女同学一气之下,将男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么判了!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有着妻子和一个可爱的孩子。有一年,他外出出差时,偶遇了高中时的女同学小丽。俩人重燃了昔日的校园情缘,一时冲动,竟发生了一夜的亲密关系。 不过,事后彼此还是都默契地离开了。小王回到家中,仿佛什么也未曾发生。而小丽也很快将这件事抛在了脑后。谁曾想到,平静只是暂时的。 一个月后,小丽突然告诉小王,她怀孕了,而且对方就是他小王。面对这个让人猝不及防的消息,小王一时间简直无法接受。可是,事实就摆在那里。 小丽既然已经怀孕,就坚持将孩子生了下来。作为孩子的生理父亲,小王别无他法,只能开始每个月给小丽一笔抚养费。虽然心里很不情愿,但为了孩子,他也只有硬着头皮答应下来。 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王的这笔额外开支越来越大。起初每月给小丽1000元,后来随着孩子不断长大,生活费用也跟着水涨船高。别看只是个孩子,可吃穿用学等一应费用加起来,可不是小数目了。 几年下来,小王每月要给小丽的钱已攀升至3000多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了。更何况,小王还有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要养家糊口呢。 有一天,小王终于再也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双重开销,决定停止向小丽支付费用。无奈之下,小丽只好把小王告上了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作为生父应尽的抚养义务。 法庭上,小丽首先出示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小王确实就是孩子的生父。其次,她提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生父,小王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小王虽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耻辱,但也认为小丽的要求太高,几乎要了他的老命。双方在法庭上就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剑拔弩张,谁也不让谁。 最终,法官经过权衡利弊,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小王每月需支付250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说,这个抚养费标准是兼顾了小王的实际经济能力,同时也切实保障了孩子的基本生活待遇。 一纸判决书击垮了小王的最后一丝幻想,他不得不接受法律的制裁,为自己当初的轻率冲动买单。这无疑给小王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 然而与此同时,法院判决也切实维护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这个无辜的孩子受到任何实际上的歧视。毕竟,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孩子,其权利都应当一视同仁,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这个案例虽然只是家常小事,但却折射出当代社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一时冲动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如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歧视等等,都值得我们深思。 从小王的遭遇不难看出,一夜的放纵和私欲,换来的是长达18年的法律约束和经济负担。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婚姻和家庭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应该说他为这次过错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因此,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被贪欲和私欲冲昏了理智。只有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尊重婚姻和家庭伦理,才能避免陷入这样的泥淖,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困扰。 (文中皆为化名)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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