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将840万余元存入银行。五年到期后,女子准备领取本息。不料银行工作人员却说,女子购买的不是银行理财产品,而是终身保险,需要等到108岁时才可以领取。女子懵了,愤怒的说道,你看我能活到108岁吗?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踢皮球说,那我管不着,你去找保险公司吧。 (案例来源:优酷视频) 2017年,一件天大的好事降临到了王莉莉家,她的房屋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而被纳入拆迁项目,经过一系列的协商,她获得了400余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拿到了这笔钱,王莉莉一家都很开心,这笔钱就像白给的一样,搁谁身上都高兴。 王莉莉原本计划将这笔资金存入银行稳定保本,可是就在她刚刚进去银行的时候,一个银行的职员杨芳芳的出现阻挡了她的脚步。 杨芳芳先是上前问了问王莉莉的需求,得知她是想存钱的时候,杨芳芳就拦住了她。 她说自己这边有一个百利无一害的产品,把钱投资到这里面比存到银行里赚得多,她的这一顿忽悠,把王莉莉给迷住了。 王莉莉开始觉得投资一款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可能更能符合自己的利益需求。 在杨芳芳的建议下,她决定尝试这款所谓的银行特色理财产品。 该理财产品不仅收益率诱人,而且还声称风险极低,王莉莉对金融市场并不熟悉,但她信任杨芳芳的专业知识和银行的品牌,便义无反顾地将所有资金投入其中。 接下来的五年中,王莉莉的生活充满期待,每当想到那笔投入的资金正在增值,她就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 但美好的梦想终究是易碎的,当投资满五年的时间节点到来时,王莉莉满怀喜悦地去银行准备取出本金及利息。 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沉重一击,银行否认有这个投资项目的存在,并且声称从未发行过此类产品。 在一番交涉之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当年给王莉莉办理保险的那个杨芳芳根本不是银行内部员工,她是假冒的工作人员,而五年前的那个所谓的理财产品,其实是一份高额的终生保险。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份保单的取款条件十分苛刻,只有在投保人身故或者等到71年后才能领取保险金。 得知这一消息的王莉莉犹如晴天霹雳,完全无法接受眼前的事实。 在寻求解决办法的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纷纷推卸责任。 银行坚称这是保险公司的行为,与他们无关,而保险公司又表示这一切都是在银行完成的,应由银行负责。 在这场推脱责任的斗争中,王莉莉深感无助。 她希望这两家机构能够站出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给自己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遗憾的是,他们仍然相互推诿,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主要事实有所隐瞒或歪曲,致使合同未能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愿,则该合同自始无效。 考虑到杨芳芳的误导,这份保险合同显然不符合王莉莉当初投资的初衷,理应认定为无效。 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最终被认定无效,行为人应无条件返还因其行为所获得的财物。 因此,保险公司需退还王莉莉840万元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此外,按照《代保业务办法》第42条的规定,银行有责任避免其营业场所成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的舞台,尤其是要严格禁止非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鉴于杨芳芳能够成功假冒银行员工并在银行大厅销售保险产品,银行在此事件中难辞其咎,必须为其监管不当支付连带赔偿责任。 如今,即便王莉莉多次求助无门,但她仍然坚信正义总会到来。 面对这场因误信而造成的金钱风波,她正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希望通过司法程序为自己讨回公道。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