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厕所是我家的!”广东广州,一大妈买了一套二手房改房后,结果却发现6平方米的厕所是邻居家所有。邻居要求归还未果后,将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所占用的厕所面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来源:广州日报) 黄大妈是从外地来广州打工的,跟很多来务工的人一样,她也幻想着在广州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买一个房子安安心心的住在这里。 终于,在多年的打拼下,黄大妈攒了一笔钱,准备用自己的积蓄再贷款买下一个小房子,全了自己多年的心愿。 经过多方的寻找,在上个月购买了一套令她非常满意的房改房。 这套位于城市黄金地段的老旧小区住宅,不仅位置便利,而且环境宜居,尤其让她欣慰的是,她梦想中的独立卫生间得以实现,尽管面积不大,却足以满足她的日常生活需求。 然而,这份喜悦之情并未持续太久,就在她刚刚入住不久,一位自称是隔壁邻居的陈大爷就敲响了她家的门。 陈大爷声称黄大妈家里的6平方米卫生间其实是属于他的产权范围,他要求黄大妈必须立刻将这个区域还给他。 面对陈大爷的要求,黄大妈感到不知所措,怎么自己刚买的房,家里的厕所就变成你的了? 为了弄清楚情况,她不得不请来了专业的测绘机构来进行实地勘查,可结果令人吃惊。 事实证明,黄大妈居住的地方的确比房产证上记录的面积多了大约6平方米。 原来在当初买房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房产证上并没有完全反映出房子的实际状况。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对外是不发生效力的。 据此,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使用面积就是权利人拥有产权的部分,超出的那6平方米,在法律上是属于无主之地。 而按照《民法典》第235条和第238条的规定,对于无权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物的真正权利人 是有权利请求返还原物,并且如果因为占有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在黄大妈和陈大爷这起纠纷案件中,显然多出的这6平方米是属于陈大爷的产权,因此,从法理上 看,黄大妈必须返还这部分占用的地方。 但在购房的时候,原房东刘大爷并没有明确告诉她购买的这套房产实际上存在着产权上的争议,这使得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了解到《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后,黄大妈认为她有权请求撤销这个因重大误解签订的购房协议,因为这剥夺了她作为购房者的知情权。 于是,她便以此为由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诉讼,希望在法律的保护下能够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在此情况下,中介公司的角色也被拉入公众视野。 许多网友质疑中介公司在此次交易中的专业性,他们仅收取中介费用,并未对所交易房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就轻易促成双方达成交易,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关于房屋的价值,法院认为黄大妈所占用的部分应当返还,这表明黄大妈所购房产的市场价格可能远低于其真实价值,非善意占有。 如果该房产的真实价格在市场上较高,则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 这起案例再次强调了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全面了解的重要性,同时也警示中介公司必须在交易前履行全面尽职调查的责任。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