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败俱伤!”山东胶州,夫妻正在休息,邻居喝醉后闯入家门,对丈夫进行殴打,妻子拿手机准备录下视频,邻居又要扑向妻子孩子,丈夫为护妻儿,拿起酒瓶照邻居砸去。谁知邻居暴怒,把丈夫打到骨折,妻子赶忙报警,警察来后,却认定他们是互殴,要调解了事,妻子感到委屈:“我们这是自卫。”警察却说:“他打你,你可以躲,但不能动手,动手就不对!不接受调解,就去坐牢。”妻子忍不住流泪:“他都打到家里了,我们能往哪里躲?难道往外面躲?”
(内容来自:爱青岛)
小刘一看,天色已晚,赶忙洗漱准备休息,忽然,窗外一阵骂声传来。
外面夜色已深,就着路灯之光,看见楼下邻居,摇摇晃晃,好似醉酒的样子,在自己家窗下破口大骂。
那骂声越来越响,骂的词也越发的难听,甚至骂到老人头上,一句一句的污言秽语扑面而来。
妻子小姜正在抱着孩子,小两口以为邻居喝醉,不想和他计较,小刘就说:“大过年的骂什么骂,嘴里干净点!”
谁知邻居暴怒,跑上楼来,对着小刘家大门连踢带踹,顿时把3岁的孩子吓的大哭。
小俩口本来不想开门,无奈对方没有丝毫停下的意思,反而弄出更大动静。
小刘上前打开大门,本想劝说邻居回家,谁知还没等他张口,对方突然就冲了进来。
小刘完全没有反应过来,手还搭在门把手上,那醉鬼邻居一把抓住小刘脖子,抡起拳头砸了下来。
妻子小姜抱起孩子,拿着手机,准备拍视频当做证据,那醉鬼邻居反应过来,一手拽着小刘,一边往小姜这边冲了过来。
小刘身形瘦小,醉鬼身材健硕,小刘怕他伤及妻儿,顺手抄起地上的酒瓶,反手一下砸在邻居头上,那醉鬼顿时血流满面。
小刘一看,有点害怕,他奋力将醉鬼拉到门外,醉鬼歇斯底里,照着小刘下了狠手。
小刘弯腰低头,一直没再还手,妻子小姜乘机拍下了视频。
小姜拨打了报警电话,二十分钟后,警察赶到,将俩人送往了医院。
医生诊断,小刘髋骨骨折,唇裂伤,颈部损伤等,必须住院,由于眼部严重,还在青大附院,接受了眼部手术。
经鉴定后,小刘属于轻伤一级,邻居属于轻伤二级,警察对这次纠纷定性为互殴,要双方接受调解处理。
小姜看着丈夫被打成这样,明明是对方闯入自己家中寻事,居然还被定为互殴,丈夫被打的如此严重,不能就这么完了!
小姜再次找到派出所:我们没错,平白无故的挨了打,受了罪,凭什么呀?
派出所的人却说:“他打你,你可以躲,你还手,就是你不对。你不接受调解,你就去坐牢吧。”
小姜顿时委屈的哭了起来,明明是正当防卫,怎么就变成了互殴,小姜找来了媒体,报道了此事。
小姜表示,邻居之前曾多次打来电话,说自己家里有噪音,但是奇怪的是,他们在外地的时候,邻居还是接二连三的联系他们,说还有噪音。
小姜认为,自己压根就没在家,不可能是自家发出的噪音,要他另找原因,邻居上门找事,可能与此事有关。
记者又联系了警方,警方表示,依照目前的证据和笔录,并不能证明小刘是完全出于自卫才用酒瓶砸伤邻居,双方有可能都要拘留。因此才建议协商解决。
本着邻里纠纷和睦的原则调解了几次,均未成功,当事人要求悬殊过大。
小姜夫妇提出要20万元赔偿,一楼邻居不能接受,并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小姜夫妇认为,邻居上门挑事,动手打人,丈夫小刘拿酒瓶砸他,属于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免于遭受现时的不法侵害,而有必要进行的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小刘为了保护妻儿,才拿起酒瓶砸伤了邻居,是在邻居对他殴打时,才进行的反击。
并且,自己对邻居的砸伤,远不如邻居对自己殴打的伤害严重,自己并没有过限,属于正当防卫。
2、邻居酒后闯入小刘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导致其受伤严重。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邻居对小刘殴打,还企图殴打小姜,明显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小姜夫妻无法接受警察对此事件的定性处理,他们要求对方赔偿自己20万元。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姜夫妻,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将会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