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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明抢有啥区别?”江苏苏州,一男子的别墅卖给了朋友,并签了买卖房屋协议。当时说

“跟明抢有啥区别?”江苏苏州,一男子的别墅卖给了朋友,并签了买卖房屋协议。当时说好,他珍爱的一套10多万的红木家具暂放别墅里,万没想到,他回头去取时,朋友却说红木家具是连同别墅一起买的。男子沟通了6年都未要回。朋友说,就是你告到法院都不好使,诉讼时间已过。结果法院的判决让他傻眼了! (案件来源: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 李先生有一栋别墅,这座别墅是他多年前挣到第一笔钱的时候买下来的,无论是设计还是布局都由他亲自监督完成,蕴含了他的心血。 这些年他也一直和家人住在这里,早已经熟悉了这里的一木一物,尤其是那一套红木家具,深得他的喜欢。 可虽然是生意场上的老手了,但李先生也有失手的那天。 由于生意规模的不断扩张,李先生手头的资金已经不够支持 他周转了,他就把主意打到了这栋别墅的身上,他决定出售这栋充满回忆的别墅。 当出售的消息传出去后,不少潜在买家闻风而来,但没有人比李女士显得更为积极。 李女士是一个喜欢热闹的人,她很喜欢和家人住在一起,可是由于家里人口众多,普通的房子根本住不下,她一直在寻找一个大房子来安顿她的大家庭。 听说李先生愿意出售别墅,她立刻表示了自己的购房意愿,在仔细看过别墅的每一角落后,李女士对别墅的条件十分满意。 得知这么快就有人相中了自己的别墅,李先生是又高兴又难过,自己是真的舍不得这个陪伴自己多年的房子。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了购买协议,明确约定除了李先生钟爱的那套红木家具以外,其他任何家具和设施都将包括在交易之中。 双方商定,等李先生带着家里人安顿好了之后就把这套红木家具搬走,在这期间先放在这栋房子里。 几个月的忙碌过后,李先生终于在处理完手头的事务后,抽空回到别墅想取回自己心爱的红木家具。 走进大门,李先生却发现一切似乎都已物是人非,曾经的家已经被新的主人装饰成另一种风格,李先生向李女士说明了来意,希望能够取回属于自己的家具。 李女士却坚决地回答道:“李先生,这个房子的产权现在是我的,里面的所有东西都包含在内。你无权拿走这些家具。” 李先生闻言很气愤,明明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好了,怎么到现在翻脸不认人了。 不管李先生怎么和李女士讲道理,李女士就是认定了这套家具就是自己的,不打算还给李先生。 李先生忍不了了,也不顾朋友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报警了。 警方到达现场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后,认为这是一个经济纠纷的问题,并不涉及犯罪,因此建议李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深知打官司耗时的李先生不想与昔日的邻居反目成仇,于是希望通过共同的友人来进行调解。 这位朋友尽力劝说了李女士,但是无论怎么说,李女士依旧固执己见,不肯归还李先生的家具。 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无果,李先生深感疲惫,终于,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属于他的红木家具。 此时,李女士拿出《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认为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三年,李先生的行为已经超过诉讼时间。 而法官了解到,李先生在这六年来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索要红木家具,并未放弃过他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应的,明确了红 木家具并不包括在此次交易中。 另外,依照《民法典》第196条,李先生的权利请求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判决李女士归还李先生的红木家具。 因为一套区区十几万的红木家具和朋友反目成仇实在是得不偿失,可也恭喜李先生,只花了十几万就看清了好朋友的嘴脸,以免日后酿成大祸。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