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变相的卖淫合法化? 贵州一男子付给了一女子6.6万元的彩礼。然而女子却
这算不算是变相的卖淫合法化? 贵州一男子付给了一女子6.6万元的彩礼。然而女子却不愿意跟他结婚了,6.6万元的彩礼不退。最后男子把女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子已经和男子共同生活了十个月,于是判决女子退男子一半的彩礼,即3.3万元。 不是很赞同这种判决,人家男子给的是彩礼,是女子不愿意跟人家结婚了,按照规定,彩礼得退回去。 如今共同生活了十个月就拿到3.3万,相当于一个月3300元。当然平时生活中肯定要负责吃喝拉撒,买点礼物啥的,这不就相当于变相的合法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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