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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8岁老人意外得知二儿子已经死亡7年,儿媳和孙女瞒着她海葬,还捐献了器官。

北京,88岁老人意外得知二儿子已经死亡7年,儿媳和孙女瞒着她海葬,还捐献了器官。她愤怒地把儿媳和孙女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光明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 时间不会停下,它一直往前走,每一个的生命都有走向终点的那天。 到了那天有的人希望自己能给这个世界贡献最后一丝力量,会选择捐赠自己的器官,给其他人活下来的希望。 这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一生抚养了四个孩子,在晚年时期,她倍感幸福,因为子女们很孝顺,总是轮流陪伴在她身边。 潘老太为此而骄傲,也因此而感到无比安心,可无意间她得知了一个隐藏了很久的秘密,打破了一直以来的宁静。 原来,潘老太的次子乔老二于七年前就已经离世,但她竟一直被蒙在鼓里。 家人不希望年纪大的老母亲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所以全家上下都瞒着老母亲。 当潘老太无意中得知这个惊人的事实时,痛哭失声,整个人陷入悲痛之中。 她急切地想要前往祭奠亲儿,希望能在他的坟前倾诉自己的哀思,却发现根本无从祭奠。 原来,乔老二的骨灰早已被撒入大海,化作天地间的尘埃,眼角膜也签订了捐赠协议,捐给了有需要的人。 潘老太愤怒不已,她深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尊重,她不禁质问:自己是乔老二的母亲,为何儿子的死讯和身后事都被蓄意隐瞒?家人怎能自作主张,连商量一声都没有? 在她看来,无论生死,母子之间的亲情都是无法割舍的,而家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这份亲情的极大亵渎。 她一气之下把儿媳妇和孙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 从法律层面来评判这一事件,不难发现家人的做法存在一些瑕疵。 乔老二生前并没有捐献眼角膜捐献的愿望,是子女和妻子擅作主张签订的捐赠协议,并且《民法典》赋予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但作为家属,他们本应征求潘老太的意见。 毕竟,潘老太是乔老二的母亲,她有权知道儿子的遗愿,并参与到儿子的身后事中。 同样的,虽然乔老二的妻女在执行海葬时出于善意,认为这样可以让他回归自然,得到永恒的安宁,但他们一直不告诉老太太海葬的地点,客观上侵犯了潘老太作为亲属的祭祀权。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祭祀是对亡者表示敬意和怀念的重要方式,而潘老太却被剥夺了这一权利。 最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了潘老太的精神损失,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乔老二的妻女须向潘老太支付15000元的精神赔偿费,以弥补他们给老人带来的精神创伤。 毫无疑问,子女们本意是好的,他们出于对母亲的爱护而隐瞒噩耗,可是,处理得不够周到恰恰加剧了老人的痛苦。 一个和谐的家庭,应该尊重每位成员的情感需求,特别是对年迈的长辈而言,妥善处理亲人的身后事务显得格外重要。 当代人应该引以为戒,在生命的最后时刻,给予亲人足够的尊重,让他们能够用自己的方式慰藉、祭奠离世的亲人,安抚内心的哀思。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