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女子在住院时洗澡,被同一病房的男家属嫌她洗澡时间太长,多次催促。之后男家属听到没水声,以为女子已经洗完,就拉门催促。却看到女子没穿衣服。女子羞愤不已,当场报警,民警认为不是故意的,女子却以侵犯隐私权为由,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万并要求道歉。 (案例来源:江苏常州天宁区法院) 朱女士近期工作的时候经常觉得四肢无力,也没有办法集中精力去工作,晚上还睡不着,实在是很折磨人。 她的丈夫看着她被这个毛病折磨的日渐消瘦,让她赶紧请假去医院看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朱女士得了失眠焦虑症,医生建议她住院接受治疗。 朱女士与一位老年妇女及其儿子毛先生住在同一病房,朱女士的病情让她在夜晚常常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而那位老年妇女则因为年事已高需要充足的休息。 两人刚开始住到一起的时候关系还十分友好,时不时的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因为同在一个病房,还相互有个照应。 那天晚上,朱女士如往常一样进入了病房内的公共卫生间洗澡,却意外地洗了很久。 毛先生的母亲由于身体原因需要休息,而朱女士迟迟没洗好,这让他感到十分焦急。 于是,毛先生多次前去敲门,礼貌地告诉朱女士尽快结束,让他的母亲能够休息。 可每次敲门都未得到回应,这让毛先生心里很着急。 就在毛先生开始焦虑不安时,卫生间的动静终于停止了,他以为朱女士已经洗完澡,便径直推开了门。 没想到,门一开就看到了一具赤裸的身影,朱女士大惊失色,尖声呼救,赶紧拿着衣服穿上,出来就报了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详细的了解,最终确认毛先生并无恶意,只是因为误会才闯入了女卫生间。 因此,警方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然而,朱女士并不接受这个结果,她认为毛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于是,她将此事告上法院,指控毛先生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当庭道歉。 朱女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而毛先生的行为触犯了这一权利。 面对起诉,毛先生也承认行为有过失,自己也第一时间向朱女士道歉了,但也辩解公共卫生间不应该被视为私人空间,他并不是故意的。 可朱女士对于毛先生的道歉并不接受,她认为毛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并要求毛先生公开道歉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 朱女士表示,尽管毛先生并非有意为之,但她仍然受到了很大的心理创伤,需要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诉求。 法院支持朱女士要求毛先生赔礼道歉的要求,但要求道歉词必须经过法院审核,以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 考虑到毛先生并无主观故意,法院酌情判令其赔付朱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判决旨在平衡双方利益,朱女士在公共卫生间占用过长的时间,导致毛先生的母亲没有办法入睡。 而毛先生确实是未经允许私自闯入卫生间侵犯了朱女士的隐私,考虑到毛先生并不是有意为之,所以酌情把赔偿金降为5000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公众对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管理公共场所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安全与隐私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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