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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经过家属努力和舆论监督,当地回应:男孩惩戒

“湖北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经过家属努力和舆论监督,当地回应:男孩惩戒措施提到最高,矫正时间由原本的6个月延长至3年。

3月22日,湖北荆州当地公安机关做出回应:第一,此案件涉及未成年隐私,暂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第二,矫正期限已延长3年。

对这样的结果,我们只能说,尊重法律,保留意见,绝不接受。“专门矫治教育”这个词是专门针对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由专门学校负责,在校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部法律充分保障了这些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保护其个人隐私、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注意其心理健康,还有帮扶教育等,年满十六周岁的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需要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法律保护了不满12周岁男孩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害女童的生命权谁来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年龄也不是犯罪的挡箭牌,未成年人受法律保护,也要接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的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上,更应体现在维护受害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上。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更殷切期盼此类案件能够成为相关未成年人法律条文修订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