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河北邯郸“霸凌致死案”的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主任臧梵清喊话网民:坚决为被害孩子还一个公道。 臧律师引用两句话表明战斗到底的决心: “志之所趋,无远弗届,穷山距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入,锐兵精甲,不能御也。” 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如果有远大的志向,就没有不能到达的地方,即使是山海尽头,也不能限制;他的志向所指,就没有攻不破的壁垒,即使是精兵坚甲,也不能抵御。 在他的帖子下,许多网民表示“期待死刑”,不过,我预判“希望渺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未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4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很显然,三个施暴者的代理律师肯定会引用上述规定,如此一来,顶格也就是无期徒刑,要知道,无期徒刑也是可以减刑的,最低可以减到10年,但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时间将会更少,大概率也就三年五载。 况且,这还是对主犯的惩罚,如果是从犯,那就更加不值一提了。 #为邯郸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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