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问题终于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了! 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表态:对未成年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宁夏调研时,就加强未成年犯罪问题指出:坚决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有两个重点:一是“零容忍”,二是“符合核准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近日,邯郸初中生被杀事件把“如何对待未成年人杀人定罪”问题推上热搜,很多网民甚至因为“杀人不能偿命”激起极端想法,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对“未成年遭受侵害”时正确的态度和做法。 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件,罪犯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而且作案手段残忍,恶劣影响巨大,完全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但是,对于呼声最高的“杀人偿命”,恐怕会让我们失望。 在这一点上,无论是被害初中生代理律师还是家长以关注事件进展的人们,都是一样的心情。 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未成年犯罪杀人偿命无法可依”,律师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表态,能够对“未成年犯罪惩罚力度”的修订起到推进作用,无论如何,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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