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立案,评论区炸锅了。 近日,网传广东一13岁学生性侵8岁女童,女童家属报案后,警方经审查却不予立案。 据媒体报道,2月26日,广东清远市阳山8岁女童陈果和姐姐去公园玩时,因发生口角独回家时,被一13岁男生性侵。陈果的家人报案后,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目前,男孩已正常入学上课。(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这件事在网上传播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受到伤害女童,而不应该保护性侵女童的施暴者。这是本末倒置。 还有网友说,如果施暴者还是未成年,那就等成年后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网友表示,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犯罪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那就让其监护人负刑事责任,看以后谁的孩子还犯罪? 也有网友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了,如果继续这样,那些作害的未成年人会更加无法无天,肆无忌惮!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是受到伤害未成年人,而不首先保护那些伤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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