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上热搜,上海一男子打羽毛球时被流浪猫绊倒骨折,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
事情是这样子的,上海男子吴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流浪猫的肚子上致摔倒,多处骨折,十级伤残。
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而肖某,也是羽毛球所属公司的员工。
最终法院判定,肖某赔偿24万元,所属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也就是肖某无法赔偿的部分,由所属公司承担;公司也可赔偿之后,向肖某追责。
怎么看这一案子,是不是投喂流浪猫都会被承担责任?因为投喂流浪猫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梳理相关的信息,还是具有借鉴的意义。
首先,新闻中尽管是流浪猫,但有证据证明,肖某对于流浪猫不只是固定投喂,还时常带流浪猫洗澡、看病,这就不简单的投喂了。
虽然是流浪猫,但事实上肖某之于流浪猫形成了照顾责任,构成了一种饲养和被饲养关系。按照民法典规定,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因为动物伤人造成的后果,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肖某赔偿,而因为羽毛球场所属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让流浪猫进入球场,导致吴某受伤,进而承担补充责任。
请注意,这里面是因为有着事实上的饲养和管理,这是赔偿的关键。
而且具体到投喂流浪猫,引发的流浪猫伤人后的侵权纠纷,看媒体梳理的案子,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还是有着不同情况认定。
比如有一个发生在小区内,尽管被告投喂了;但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进而让物业公司赔偿。
还有一起,是在小区外面的道路上出现流浪猫伤人,被告也就是投喂人,被法院认为,投喂并不能控制流浪猫的活动范围,所以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还有一次发生在一个店铺内,顾客被流浪猫抓伤,因为店铺内有投喂工具,以及流浪猫出现在店铺没有被制止,进而认定店铺担责。
所以,投喂流浪猫,出现伤害后果,要不要承担责任,还是有着具体的情形。
怎么说呢?我觉得,一方面,小区内还是不要爱心泛滥,尤其是不要在小区门洞出入口投喂流浪猫;真要喜欢你带回家去,毕竟流浪猫因投喂而聚集,很容易出现伤人;
另一方面,对于小区内的流浪猫,物业公司要多一些管理,否则要担责;而遇到伤害呢,业主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会强化物业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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