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的事件,古代是怎么判罚的? 其实咱们的老祖宗,在千年之前,就已经给过我们答案了。 在历史长河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何公正合理地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这个问题从古至今都是一个重要的难题。 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 中国历史上对于“未成年犯罪”最早的记录,是在西周时期。 那时候七岁以下的儿童,即便犯罪,也不会受到惩罚,主要是以教育为主。但七周岁以上再犯罪,就会和成年人同论。 到了秦朝时期,《秦律》对未成年人罪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法规。 众所周知,秦朝的法律是非常严苛的,不会因为你未成年,就可以为所欲为。 首先,秦朝以身高论,不管你多少岁,只要身高超过六尺五寸,那就要负刑事责任。 那身高不到六尺五就没事儿了?也不是的。 《秦律》还有规定,假如你犯了死罪,暂时不会怎么样你,但等到你成年之后,还是会执行。 相比之下,汉朝就相对温和多了。 汉朝规定,八岁以下的儿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七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犯了杀人等严重罪行,仍然会被处以死刑。 这反映了汉朝法律在保护儿童的同时,对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 唐宋时期对未成年犯罪,规定差不多都是基于汉朝的基础之上,对每个年龄段未成年,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但是,七岁以上的,要是犯了特别严重的罪,那该判死罪还是会判。 要说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最大的,还是明清时期。 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 明朝时候有两个小孩打架,其中一个把另一个活活打死了,县令把关进牢房,到饭点了,给他端了碗饭,筷子倒插在饭上。 小孩一看,开心的把筷子翻过来,然后开始大快朵颐。 县令看到冷冷一挥手:“还知道翻筷子吃饭,足以说明他已经明事理了,斩立决!” 所以说,明朝时期不会管你多大,他们对未成年罪犯的审判,非常看县令的主观性了。 也就是说,只要县令觉得你能明辨是非了,那你就有罪;县令觉得你确实还是个不懂事儿的,那就无罪。 到了清朝那会儿,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大了。 而且清朝那时候,还衍生了“连坐制度”,就是说小孩犯罪,那小孩的监护人,也得跟着受罚。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嘛。 这一制度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强化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教育责任。 但是,那时候的法律规定,十岁以下儿童杀人案,需奏请皇帝裁决。 据说在乾隆年间,有个9岁的小孩,问同村孩子要饴糖吃,对方不给,这小孩竟然就活活把人勒死,然后又将其推下山崖…… 县令看到后头疼不已,连忙将此事上奏,本想着能不能宽恕他,减轻刑罚? 乾隆看到这个案件的卷宗以后,怒不可遏,拍着桌子喊:“若地因其年幼之刑免死,其为刑法之平?况九龄幼童即能殴庇人命,其本性如豺!” 意思就是说,因为他年纪小就不惩罚他,还有王法吗?况且他这么大点儿小孩就敢把人打死,说明他本性凶残,留着他长大不是祸害人吗! 于是,乾隆当即下令斩立决,以儆效尤。 这一案例,足以说明了清朝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看看上面这些案例,只能说现在某些违法乱纪的未成年人,但凡生在古代,那不仅本人要遭殃,搞不好包庇自己的家长也要跟着受罪了。 古代法律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既考虑了年龄和生理成熟度,又不放纵严重犯罪,体现了法律的合理性和严格性。 古代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法,为当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对严重犯罪保持足够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体现了老祖宗在法律制定和实践中的智慧。 虽然时代背景不同,但古代法律在平衡保护和惩罚之间的原则,对当代社会仍具有启示意义。 只有坚持法律的公正性和严格性,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关于咱们老祖宗们对未成年犯罪的判法,你觉得哪个朝代最合理呢? #MCN首发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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