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近日,陕西西安,一名大三在校学生,因其女朋友被骚扰,遂上前阻止,却被四名男生摁在地上,猛踩其头部、胸部,整个殴打行为足足持续了10分钟有余,最终,经诊断,这名学生为脑振荡、全身多处损伤。
被殴打者名叫郭某,据郭某介绍,他与四名殴打者在此之前并不认识。近期,他女朋友告诉他,一名不认识的男生正在猛烈追求她,跟她索要微信,事发当天,女友外出,从女友口中再次得知,他坐着那名男生得车子回学校了。
“她是我的女朋友,我自己不会送吗?要你管吗?”郭某异常气愤,便在电话中与对方展开理论,并在宿舍楼底等待女朋友归来。凌晨两点钟,女友归来,和她同行的还有4名男生。
一下车,还没等郭某反应过来,4名男生径直走向郭某,对其拳打脚踢,郭某的女朋友被吓得大哭。随后,他被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殴打行为造成郭某脑震荡、全身多处损伤。
据悉,郭某目前仍在医院治疗,4名打人者暂未受到处理。警方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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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打人事件,本以为经过唐山烧烤摊打人事件后,在“雷霆行动”的百日攻坚下,犯罪分子会收敛一点,但就本案来看,这四名打人者依旧猖狂十足!
那么,从法律方面来讲,本案怎么定性?
1.据郭某介绍,打人者是喝了酒后,对其实施打人行为的,那么,4名男生中驾驶员有没有饮酒?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位于20mg-80mg驾驶机动车的,为饮酒后驾驶;80mg以上认定为醉酒驾驶;达到200mg以上的,将会被从重处罚。
依据现有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细一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行为人还将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郭某是否构成轻伤有待进一步核实。
脑震荡属于颅脑损伤中最轻的一种脑损伤,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种类型,一般情况下,轻微的脑震荡则不构成轻伤。所以,只有郭某达到轻伤的鉴定标准,4名男生才涉嫌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若未达到轻伤的标准,仅接受治安处罚即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4名打人者,属于治安处罚法的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被处10-15日的拘留,并处500元-1000元的经济罚款。
3.本案4名男生是否同为在校学生有待核实。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第52条规定,学生因饮酒、打架斗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案4名男生殴打一名男生,想一下,身强体壮的4名年轻小伙殴打一人10分钟以上,而且殴打头部等重要位置,其性质已经相当恶劣了,应予开除学籍。 此外,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不能侵犯。本案4名打人者,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在民事方面,4人还需要依法支付郭某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合理损失。
最后,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位犯罪分子,警方目前未处理,并不代表永远不处理,在此,希望警方早日查明真相,给郭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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