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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北京朝阳区,一名女性每月能够挣28000元,但是年满50后,公司告

“冤不冤?”,北京朝阳区,一名女性每月能够挣28000元,但是年满50后,公司告知她已到了退休年龄,终止了与她的雇佣关系。这位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她认为自己是公务员,退休年龄是55岁,她向那家公司提出索赔160,000元的索赔。公司傻眼了,案子经过两审,法院判这样判了。 (为了您更好的阅读互动体验,及时看到更多内容,点个“关注”,下期故事更精彩[比心]) 林芝兰是一位技术学校毕业生,凭借着自身才华在职场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她曾在一家国企担任领导干部,因一次意外的契机,选择辞职加入了一家颇具竞争力的私企。 在2017年的7月,她作为这家公司的第二部门经理加入其中,并签署了正规的劳动合同。 然而好景不长,林芝兰在公司工作了还未满三年时,突然被告知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公司与她的劳动合同将被迫结束。 感到惊讶之余,50岁的林芝兰坚持认为自己在公司的职位属于管理技术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人,理应执行55岁退休的规定。 林芝兰在与公司商议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以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理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关提交了仲裁请求。 仲裁机关经调查认定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判定了该公司需要向林芝兰赔偿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可这一裁定并未为公司所接受,他们认为林芝兰的年龄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的女性退休年龄,因而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赔偿金,为此,公司提起了诉讼,将案件推向了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林芝兰的职位类型以及她的实际工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林芝兰为了证明自己在公司的待遇,提交了自己的劳动合同和每月的工资收入凭证,根据她提交的证据表明,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林芝兰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是28000元人民币。 可对此公司却声称林芝兰的固定工资为11000元,其他的收入并不能表明她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林芝兰出示了一份由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颁发的证明,表明她本人是该机构的私人代理,且根据相关调查,她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学历证明以及干部身份的证明文件。 林芝兰坚称自己应该享有55岁才能到达的女性管理技术人员退休年龄。 面对这种情况,法院在综合考量了所有相关的证据后,最终确认林芝兰具有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应当执行55岁退休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若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相当于两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6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公司显然不会认同,他们继续上诉,并表示即使是需要作出赔偿,也不应该是两倍的额度,而是按照林芝兰的实际损失进行适当赔偿。 在后续的审理中,尽管公司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已经通过协商的方式结束了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这种观点并未得到林芝兰本人的认可,因此在事实依据和法律层面上均未能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公司的上诉请求未能获得支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感谢点赞,关注,转发,谢谢!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每日经济新闻 #MCN首发激励计划#

评论列表

悠然自得
悠然自得 3
2024-03-18 21:22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合同一解了之,而是应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BAI YUANG
BAI YUANG
2024-03-18 21:26
国内企业大多不懂法,瞎整,对这样的企业,多些处罚才好,让他们学会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