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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网传有八、九名手持盾牌和身穿“城市协管”字样制服的人员共同殴打一名几乎

广东东莞,网传有八、九名手持盾牌和身穿“城市协管”字样制服的人员共同殴打一名几乎没有反抗能力的流动商贩,且还是追着打的那种。目击称,流动商贩被打后,已经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而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核实此事并已经上报。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虽然占道经营不对,但也没有必要这样打人吧?这是犯了哪条法律,可以追着打,也有网友认为,“城市协管”顾名思义就是协助城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其实就是外包公司聘请的人。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首先,从情感上讲,生活不易!只要有能力或者有条件,谁又不想租间店铺来做生意,过上稳定的生活呢?但是,从法律上讲,占道经营确实违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包括环境交通管理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注意!上述“城管”是城管局具有执法权的正式职工,而不是“城市协管”。

也就是说,占道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前来执法的必须是城管正式工,且必须是两名以上,“城市协管”只能协助,实际上是没有执法权的。其次,即使是城管正式工前来执法,也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26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不偏不倚!如果屡劝不听,可以依法执法。但绝对不能打人,且不论是“协管”还是正式工。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谁也不可以例外,也不能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结伙殴打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上述结伙殴打他人,是指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共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注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以上,就不是违法了,而是构成刑事犯罪,应当刑事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不论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民法都将视为过错行为。因此,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还应当经济赔偿!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确定打人者是受雇于某个公司或者单位,且当时这些人是在履行工作的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

那用人单位应当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网友认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执法,甚至是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对当事人行政罚款!但打人就必须严惩不贷!任何人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