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敢喝汽油,我就打110!”宁夏,一老人去加油站,给自己的三轮车加油,不料因为没有估算好量,多打了一些汽油。老人不想浪费,就想着将剩下的汽油,装在塑料瓶里带走,但却遭到了加油员的拒绝。老人不明白,明明是自己花钱买的油,怎么就不能带走呢? 据悉,事发当时,一位身体硬朗的老人,骑着自己的红色三轮车,来到加油站加油。 由于给三轮车、摩托车加油,要先加到指定的桶里,而后再加到三轮车内,所以就导致加油枪不能直接对着三轮车加油,这也间接的引发了后续的纠纷。 老人支付加油钱后,这才发现,加完油还剩了一些。由于不想浪费,老人便决定,将剩下的汽油装进塑料瓶内,而后等需要的时候再加进三轮车内。 按照老人的想法,油是自己花钱购买的,现在加不到三轮车内,自己带走是很正常的事。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老人想要将剩下的汽油带走时,却遭到了加油员的拒绝。
按照加油员的说法,老人想要带走汽油,就必须派出所开证明,否则一滴油也不能带走,现在可以为老人退还2元钱。 老人不听加油员的解释,认为对方是在刁难自己,直接拿出加油桶,表示不让自己带走就要当场喝掉汽油。 加油员担心老人作出出格的举动,立刻拿出手机拍摄了视频,表示是老人自愿喝的,如果老人敢喝汽油,那自己就拨打110报警。 最终,双方在争执几个回合后,老人无奈放下油桶,骑着三轮车离开。 事后,很多网友不理解加油站的做法,直言那么一丁点汽油,老人既然付了钱,为什么不能让老人带走呢? 确实,民间很多观点认为,加油员太过死板,一点都不懂得变通。但事实上,加油员禁止老人带走剩余的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一点,汽油虽然比较常见,但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也就是说,对于汽油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像老人这种,直接想要带走汽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宁夏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汽油销售实名登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规定,对于散装汽油,一定要实名登记,且需要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没有强制要派出所开具证明,但个人购买散装汽油,一定要有合理、能够查证的用途,否则加油站有权利拒绝。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本案中,老人来到加油站加油,系作为正常的消费者消费者消费,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这个案件里,加油员有权利禁止老人带走汽油,但基于公平原则,加油员应当退还老人等价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