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家庭财产炒股亏损,妻子可不承担并有权追回产权的损失? 【婚内售房款炒股引纠纷,法院支持妻子分割财产诉求】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财产纠纷案。曹安与范双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售房产,但范双在取得售房款后未告知曹安,并擅自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炒股。曹安多次反对无效后,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售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双隐瞒售房款并擅自投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侵犯了曹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范双向曹安支付售房款90万元。这一案件警示我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涉及大额财产变动的行为都应尊重对方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擅自处置共同财产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也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