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男子花了12.8万买了一辆车,谁知提车十天后,4S店却忽悠男子把车开回4S店后,竟以销售人员私吞车款为由把车扣了下来。 “你好付先生,你中意的那款车已经提出来了,你要不要来看一下?” 一大早付先生就接到4S店销售小李打来的电话。 听到这个消息,付先生迫不及待地来到了4S店。 之前他已经来过几次,不论是从价格还是性能上,付先生对这款车很满意。 “要不你先试驾一下看看怎么样?”销售小李的提议,正中付先生的下怀。 经过试驾以后,销售小李通过察言观色,知道付先生对这款车非常满意。 小李说:“大哥,现在这部车搞活动,现在买最划算了。只要付128,000元,你就可以抱得美人归了。” 可是付先生表示,现在不能一下子付这么多钱,可能要过几天。 销售小李说:“没关系,可以先付2万定金。剩余的钱你也不用再来公司跑腿了,只要把钱转给我,我上交公司就行了。” 付先生觉得反正销售小李是4S店的员工,就用某信先给小李转了2万元。 几天后付先生把剩余的钱,同样通过某信转给了销售小李。 并且欢天喜地的把新车开回了家。 第10天,付先生接到4S店经理的电话:“付先生,请你把车开过来,有点事情同你说一下。” 付先生开车来到了4S店,可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他大吃一惊。 没想到把车开到4S店后,销售经理竟然把他的车给收回了。 付先生懵了,自己真金白银买的车, 4S店有什么理由收回呢? 4S店的经理说:车是销售私自开出去,交付给付先生的,而付先生把128,000元交给了销售小李,并没有给4S店。 销售员小李并没有把这笔钱上交到店里,而是自己私吞了。 付先生一听不干了:“那是你们店的管理不善,凭什么要我买单?小李是你们的销售人员。我把钱给了你们的销售人员,也就是给了4S店。” 销售经理说:“小李拒不上交这个钱,我们已经把他开除了。” 销售经理坚持认为,付先生应该把钱给到公司的财务,而不是给销售员个人,所以出现现在这样的事情,付先生应该承担责任。 付先生一听火冒三丈:“你们演的也太好了吧。想一辆车卖两份钱,没门。你们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别把锅甩给我。” 销售经理又称付先生即便给销售人员转钱,也应该在店里转,而不是在外面。 付先生随即指出销售经理说的不实。 “我有两笔钱一次是在4S店里转的,一次2000,另一次是2万,你们当时为什么不说。你们可以调监控看看。” 尽管这样,店经理就是不愿把车还给付先生,还报了经侦。 经过经侦调查,销售人员小李必须在三天之内把钱还给4S店,否则会追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员小李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三天内把钱交上。 销售经理向付先生保证:收到小李的钱之后,会把车还给付先生。 网友说,4S店的做法有问题,事情就发生在员工在职期间,分明就是管理出现漏斗,公司能撇得清责任吗? 这件事告诉我们,为确保合同,大宗商品买卖时,一定要对公账户结算,这样能确保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素材来源: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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