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为期一年,利息收入132000元。谁知,期满男子办理取现时,银行却说他的存款已被工作人员私吞了,无法兑现。男子一纸诉状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这天,朱先生来到银行取钱,他有一笔400万的一年期存款到期了,利息有13.2万元。在排队等候时,他心里美美琢磨拿这笔利息干点啥事。 可谁知,工作人员拿着他的存单看了又看后,皱着眉头说:“先生,您这张存单是伪造的,取不不了钱!” 朱先生听完,震惊地看着工作人员,焦急地问:“怎么可能是假的呢?一年前就在你们银行办理的,当时是你们王经理帮忙办理的,他说一年利息有13万多呢。” 接着,朱先生一五一十把当时存款的情况回忆了一遍。 当时,朱先生因资金回笼,合伙人给他转账400万,他想着这笔钱暂时用不到,就到银行办理定期,这样的利息会多点。 当时接待他的是王经理,王经理一听到朱先生存款400万,马上就把他迎入了贵宾室,同时也向他推荐了各种理财产品。 但朱先生明确表示,不买任何理财产品,只存定期。 王经理多次游说无果后,只得为朱先生办理了一年的定期存款,当时存单写的一年期利率是3.3﹪。 存单是王经理一手为他办的,朱先生让工作人员把王经理叫出来对质,看是咋回事。 不料工作人员告诉朱先生,王经理等人因为侵占储户存款被刑拘了。 也就是说,朱先生的钱其实没存进银行,是王经理伪造了一张假的存单,然后把钱据为己有。 银行表态,朱先生只能找王经理讨要,此事与银行无关。 朱先生一听就怒了,他拍桌咆哮:“王经理是银行员工,我是来银行办存款,他利用工作之便私吞我的钱,咋就与银行没关系?我相信的是银行,不是王经理!” 双方多次沟通,银行都不愿意兑现400万存款和利息。 朱先生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现400万存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就是,银行认为朱先生的钱没存入银行,是被王经理骗走的,所以与银行无关。 但事实上,《民法典》有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损害他人利益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王经理正是在上班期间伪造存单,骗走了朱先生的钱。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银行监管不力,理应为此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需要兑现朱先生400万以及利息13.2万元。 判决一出,许多人奔走相告,纷纷为这份正义的判决叫好点赞。 人们去银行办理业务,是对银行的信任,希望银行加大监管力度,别辜负了大家这份信任才好。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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