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出轨被捉,随即与丈夫离婚,孩子跟了父亲,女子需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岂料,女子离婚后立即嫁给情人,10年来竟一毛钱抚养费也没出,前夫威胁去法院告她,女子竟表示:已过诉讼时效,你告了也赢不了!
薛海和任小莉的婚姻曾经是一段佳话。薛海,一个憨厚老实的男人,对任小莉一见钟情,他们的结合仿佛是上天安排好的。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美满。任小莉长相俊美,常常引来周围人的羡慕,但她却渐渐对薛海产生了嫌弃。
薛海为了家庭,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
然而,这一切在任小莉眼里却显得那么微不足道。她感到寂寞空虚,无聊之时,她开始与前男同事搞起了暧昧。渐渐地,这种暧昧关系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一天,薛海提前完成了工作,回到家中,却意外撞破了任小莉和情人在家中私会的场景。
他心如刀绞,感到被背叛的痛苦。他愤怒地质问任小莉,但她却毫不在意,反而提出了离婚。
薛海心灰意冷,但他仍然深爱着儿子,于是他主动提出抚养儿子。在离婚协议中,任小莉同意每月支付儿子4000元的抚养费。
然而,离婚后,任小莉马上嫁给了情人,开始了新的生活,却从未向薛海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
近10年过去了,任小莉从未看过孩子一眼,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这么多年来,任小莉已经累计欠下20来万的抚养费!
她似乎已经忘记了曾经有一个儿子和一个丈夫。 而薛海,为了抚养儿子,不得不打多份工,生活过得异常艰辛。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薛海的家庭收入骤减。他看着日渐长大的儿子,心中充满了无奈和焦虑。
他知道,他必须找到任小莉,让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否则他们的生活将无法继续。
于是,薛海找到了任小莉的家。当她开门看到他时,脸上露出了一丝惊讶。
薛海直接了当地要求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否则将会将她告上法院。
任小莉却冷笑一声,表示时间过去太久,已过诉讼时效,告了薛海也赢不了,因此,她有持无恐,拒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薛海愣住了,他没想到任小莉会如此无赖。但他没有放弃,他依旧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将前妻告上了法庭!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任小莉多年以来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任小莉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不仅多年来没有去看望孩子,而且这么多年来一毛钱抚养费也没有付,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为什么任小莉会认为已过诉讼时效,告了薛海也赢不了?
《民法典》总则编第九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于该制度的定义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赵某于2013年向方某借款200万元,约定2023年归还。方某自从把钱借给赵某后就再也没有催促过赵某归还,一直到2024年方某找到赵某要求其归还借款。
这时,在法律上,赵某可以拒绝归还200万元。但很多人会不理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赵某可以不还钱呢?
其实,赵某仍应该归还方某200万元,但是如果方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还款,赵某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已经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的抗辩,这时法院无法判决方某胜诉。
但是即使方某无法胜诉,赵某仍欠方某200万元的事实无法改变,方某在生活中仍可以采取多次催促,与赵某平等协商的方式来督促赵某还款。
实际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能够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如果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会对司法资源产生浪费,还会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因此,任小莉会认为她拖欠的抚养费也会在此列。
3、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也就是说,不管抚养费拖欠多久,债权人都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对方归还债务。
最后法院判处任小莉偿还拖欠薛海的20万抚养费!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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