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子发现丈夫给自己父母的38万元彩礼,全都是从网贷平台借来的。女子崩溃了,大哭。丈夫却安慰的说,没事,我们可以一起慢慢的还。然而女子却不肯,在结婚第七天,一纸诉状,起诉离婚。丈夫很生气,指责妻子没良心。眼见女子吃了秤砣铁了心,丈夫放下狠话,离婚可以,38万元彩礼必须归还。那么,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案例来源:肃州融媒) 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南京,徐某(化名)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他的工资并不高,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积蓄。 一直到了30多岁,徐某还没有找到心仪的对象。 徐某一直单身大部分原因还是因为他经济条件差,每当女方父母提出高额彩礼时,徐某都表示自己无法支付。 所以徐某的每一次相亲,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的。 后来,徐某认识了胡某(化名),二人一见如故,很快就坠入了爱河,眼看徐某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二人便有了结婚的心思。 于是,就约定好双方父母见面,商量结婚的事情。 可一见面,胡某的家人就提出,要想结婚,必须拿出38万的彩礼。 可身为打工仔的徐某,从哪儿弄这么多钱呢?他没钱还想尽快和胡某结婚。 这让他日思夜想,正当他无计可施的时候,手机里突然弹出了一条贷款广告,于是徐某便打起了贷款的心思。 他想心不如自己就先贷款出38万用来结婚,等二人结过婚后,夫妻俩再慢慢偿还,总有一天能还完。 于是,徐某立马注册了贷款信息,顺利贷款出了38万元,拿到钱后,徐某立即将彩礼钱转给了胡某的母亲。 看到徐某的诚意后,胡某的母亲便松了口,二人就这样结了婚。 可就在婚后第七天,胡某意外得知了徐某贷款的事情,她大发雷霆收拾行李就回到了娘家。 胡某认为,徐某这样的行为完全属于骗婚,明明自己没有那么多积蓄,却利用网贷平台贷款38万元,来支付彩礼费用,骗得自己于其成立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结婚双方应当自愿,不得有强迫欺骗的行为,如果其中一方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了对方的同意,那这种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 所以胡某认为徐某借款38万元为彩礼是属于欺骗的行为,他用借来的38万,获得了自己家人的同意。 但在领证前,并未告知自己,彩礼的真实来源。 而且这38万元的彩礼,是他从网贷平台所借,是需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 于是,胡某从婚房搬出回了娘家,徐某最初一位胡某只是一时生气,可直到婚后的第七天,徐某竟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因为受到欺骗,胡某向徐某提出诉讼离婚。 看到传票后的徐某,心想既然胡某无法和自己同甘共苦,那这样的婚姻关系,自己宁可不要,索性就离婚吧! 但离婚的前提必须是将38万元的彩礼归还给自己,可胡某的母亲却拒绝了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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