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老夫妻有3个女儿,二女儿招上门女婿后,生病去世。老夫妻也先后去世。二女婿认为应该由他继承3套房产和70000元存款。大女儿和小女儿却要求共同分割,三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湖南浏阳人民法院,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周老伯一生勤劳,养育了三姐妹,老大和老三各自成家立业,而二女儿周芬却一直单身。 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和,周家决定为周芬招亲。 在众多人选中,李志强因其踏实勤快的品质脱颖而出,最终成为了周家的上门女婿。 婚后的生活平静而温馨,但周芬却一直没能怀孕。 在这个家庭中,孩子无疑是一个重要角色,于是家人一致同意周芬领养了一个女孩,取名为星星。 星星的加入给周家带来了欢声笑语,但原本的幸福画面却因为周芬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变得支离破 碎。 2012年,周芬英年早逝,这个打击对于周家来说是沉痛的,周家的幸福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 而李志强的坚强与担当让人敬佩,他不仅没有因此而放弃周家,反而对周芬的父母,即他的岳父岳母更加关怀备至。 他日夜操劳地照顾着年迈体弱的岳父和岳母,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 这种无微不至的照料让周家老小深感温馨与欣慰。 但岳父还是因为过度悲伤导致中风,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李志强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既要照顾岳父,又要努力工作维持生计。 尽管生活充满艰辛,他仍然无怨无悔地担负起责任,悉心照料岳父,使他在病痛中得到慰藉和关怀。 然而,命运总是无常的。 不久后,岳母也离世了,只剩下年迈多病的岳父与李志强相依为命。 岳父深受触动,便叫来了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立下口头遗嘱,决定将他所剩的家产全部留给李志强和星星。 然而,当李志强想要按遗嘱处理岳父的遗产时,周家的另外两姐妹却站出来反对。 他们认为自己是周老伯的女儿,也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 由于双方的争执无法达成和解,最终诉至法庭。 在法律的天平上,人情与理性交织碰撞,法官们需要审慎考虑各种因素,周老伯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星星作为养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这些问题都需要依法做出判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周老伯当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因此口头遗嘱无效,此外,只有办理了房产证的那套房子和7万元存款被认定为遗产。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因为李志强作为丧偶女婿履行了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故判定他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同时,作为养女的星星也能代位继承生母周芬应得的遗产份额。 至此,法院作出了最终的判决,周家的两姐妹、李志强和星星共同继承这套房产,李志强将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并给予两位姐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这一判决兼顾了人性关怀与法治精神,不仅实现了财产权益的公平分配,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温情与正义。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