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2001年,李女士凭着独到的商业眼光,在武汉江汉区一处繁华地段选中了一栋7层高楼的底层商铺,这是一处黄金地段,周边设施配套完善,人流量大,非常适合商业运营。 李女士判断这里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发展潜力,于是毅然决定买下,她取出家中的积蓄并向亲朋好友借钱,总计花费了110万元,买下了这处面积287平方米、层高5米的优质商铺。 购买商铺后不久,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看中了这里的地理位置,与李女士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最初几年的年租金是10几万元,随后逐年递增,到了2013年已经涨到了63万元。 靠着这笔稳定的租金收入,李女士全家生活富裕了许多,她甚至有余力为父母置办房产,资助弟弟创业,送儿子出国留学,可以说这家商铺就像一棵搬家的金蛋树,李女士满怀希望地想着它能够“养活三代人”。 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10月,李女士像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原来她的商铺被纳入了武汉地铁6号线的征收范围,车站的通风口和出入口就规划在这栋建筑上。 这个消息一出,周围居民都跃跃欲试,坐等政府的丰厚补偿,而李女士心中却五味杂陈,这意味着她稳定的租金收入就要断了,一家人的生活质量也将受到影响。 地铁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她理应为公众利益让步,李女士本想着政府会给予合理补偿,没想到评估单位出来的价格远远低于她的预期,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款仅有1508万元,价格约为每平米5万元。 而就在700米外的新建商业中心,两年前的成交单价已经达到了7.8万元/平方米;相邻的商铺更是高达10万元/平方米。 按照周边的市场行情,李女士认为自己的287平米商铺,再考虑租金损失和装修折旧等,理应价值超过3000万,这两者的差距实在太大,李女士感到非常失望和愤怒。 李女士觉得为何参考的不是市场交易价格,而是根据租金收益计算,相邻商铺成交价是每平米10万元,而评估结果仅为5万元,这明显低估了她的损失。 工作人员解释,近3年这里没有成交记录,只能参考租金收入,李女士的商铺租金是60万元,按剩余使用年限25年计算,加上装修折旧等,得出总价1508万元。 李女士听后更加愤慨,她掏出房产证明,上面清楚写着她的房屋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更长达70年,按这个来计算,补偿额应不低于2700万元。 工作人员解释虽称为住宅用地,但实际作商业用途,所以必须参考商业标准,如果按住宅标准计算,补偿额还会更低。李女士认为政府明显在推诿,坚决不接受这份方案。 见李女士态度强硬,政府人员建议她选择等值房产置换,于是李女士满怀期待地查看了提供的几处商铺,但都因地段偏僻、商圈不成熟而放弃,政府提供的选择明显不符合她当前商铺的价值,李女士失望而归。 2014年1月,周边其他业主已全部搬离,只剩李女士一户仍在原地,她的房子成了地铁施工的绊脚石,站点无法动工,周边百姓甚是气愤。 政府人员多次劝说李女士接受补偿方案,否则地铁项目将无法如期完工,而李女士坚称要捍卫自己的权益,拒不让步。在媒体报道中,她逐渐被贴上了“钉子户”的标签。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送达李女士处,但李女士本人并未收到任何正式送达,原来政府仅仅是将决定书张贴在她的商铺门口,并由两名社区工作人员拍照留档。 李女士对政府这种草率的做法感到愤怒,认为政府明显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依法提请政府复议,要求撤销江汉区的征收决定,但很快就被驳回了。 此时地铁项目已经严重延误,江汉区政府申请法院先行执行拆迁,他们保证了巨额资金以确保李女士利益不受损失,法院评估认为可以先予以执行,以确保地铁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2015年年底李女士的商铺被拆除,看着倒塌的房屋,李女士难掩悲痛,但她明白这最终是不可避免的结果。 尽管商铺被拆除,司法程序还在继续,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李女士胜诉,因为政府在送达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江汉区政府只能重新履行协商义务,确保李女士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016年底,地铁6号线如期通车,李女士也终于放下心结,这是武汉首例“先予执行”的案件,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原则,也切实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今日说法之我怎么成了“钉子户”》CCTV 1 20160419;《武汉钉子户287平房屋要价3000万,法院判定先拆》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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