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签字,难道别墅自己长腿跑啦?”四川成都,女子出国打工,临走前将自己227平的别墅委托给哥哥管理,并接来父母住在别墅享福。不久后,女子趁着公司放假,回国探亲,谁知全家却在外租房,别墅不翼而飞,女子来到房管所查询过户信息,自己没有签字,房子怎么会过户给别人?过户材料上有一张照片,公证人员说,你看,照片上的人和你多像! (案件内容来自: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在多年的海外打拼之后,周女士和她的丈夫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财富。 为了将来退休生活有所依靠,他们决定在国内购置一套227平方米的独栋别墅。 周女士的丈夫考虑得很周到,房产证上只写上了周女士的名字。 考虑到夫妻俩长年旅居国外,别墅难免空置,周女士便让父母搬进去居住,同时委托哥哥代为照料。 得到哥哥的答应后,周女士安心地飞回国外,继续她的工作。 然而,一年之后的假期,思念家乡和亲人的周女士决定回国小住一段时间。 当她踏进国内的那一刻,满怀期待与激动的心情让她无法自已。 迎接她的是哥哥和父母,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场景却让周女士感觉有些不对劲。 她原本以为会回到自己家中,但哥哥却带着全家人前往一个陌生的地方。 在追问之下,周女士震惊地了解到,自己名下的别墅已经被哥哥擅自抵押。 而且由于贷款未能及时偿还,别墅已经被银行进行司法拍卖,现在的所有者是一个全然不知情的买家。 更令周女士心痛的是,整个抵押和拍卖的过程中,自己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授权和签字。 在银行方面,他们竟然连基本的身份验证都没有执行,仅凭一张相似度很高的身份证照片和一位冒充者的简单陈述,就直接批准了巨额的抵押贷款申请。 这无疑凸显了银行职员的重大失职。 因此,周女士决定向银行追究责任,不仅要求返还自己的房产,还提出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名无辜的“受害者”,就是购买了周女士别墅的买家。 由于他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房产并完成过户手续的,因此他在法律上被视为“第三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三方在知悉交易可能存在问题时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前提是交易未对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在本案中,房产已经过户,且买家并无过错,因而周女士的诉求变得复杂起来。 另一方面,周女士的哥哥因痴迷于股票投资而不惜采取欺诈的手段获取资金。 他先是伪造了必要的文件,并雇佣了一名女性冒充自己的妹妹完成签字手续,他的初衷只是想通过别墅作为抵押获取贷款,以便能够在股市翻盘。 然而,天真的计划和贪婪的欲望最终使他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当真相大白时,周女士的房产早已烟消云散。 根据《刑法》的规定,哥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文件和欺诈罪行。 周女士站在亲情和公正的天平之间徘徊,难以抉择。 一方面,哥哥是自己的亲人,但她同样不能容忍他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找回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错综复杂的纷争当中,周女士又该如何抉择?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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