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在银行里大声吵闹,情绪激动,自己买房贷款117万,月供8000,还了七年,本金竟然一分没少,七年还的全是利息 ! 男子向银行讨要说法,银行调出贷款合同,竟然和男子手中的合同不符,等额本息被改成了先息后款。银行表示:和自己无关 ! 事情的起因是南京市民蒲先生发现,自己办理的一笔117万元房贷,尽管已经还款7年,但贷款本金竟然毫未减少,这令他倍感震惊和困惑。 当初蒲先生购买一套价值147万元的商品房,通过商业贷款融资117万元,另外30万元来自公积金贷款,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该笔117万元商贷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期限20年,年利率4.2%。 根据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蒲先生每月需要向银行支付8092.95元,其中本金和利息的比例会随着时间逐步变化——前几年利息占比较高,本金较低;后几年则利息比例下降,本金比例上升,直至20年后全部付清。 谁知,当蒲先生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时,却惊愕地发现,自己已还款7年的117万元贷款,其贷款本金数额居然丝毫未变,仍旧停留在117万元,简单计算就知道,这意味着他每月支付的8092.95元,全都变成了银行的利息收入,而本金毫未动用。 蒲先生对此感到无法理解,明明合同上写明的是等额本息还款,这种“还了7年全是利息”的情况明显违背了当初的约定,他决定弄清这其中的门道。 于是,蒲先生来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要求银行出示实际的还款记录,并与自己手中的贷款协议进行对比,当银行调出相关账册后,令蒲先生目瞪口呆的是,账册上记载的还款方式居然从“等额本息”变成了“先息后本”。 这意味着,头7年每月8000多元的还款,都仅仅用于支付利息,本金要待后期才开始偿还,这显然与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明显出入。 蒲先生当即强烈质疑银行,未经本人同意,就私自改变还款方式,存在严重违规操作,而银行方面则辩解称,这纯属一位已经离职的前员工操作失误造成,与银行无关。 对此,蒲先生感到强烈愤慨,他认为,贷款还款方式的改变,绝非一个普通员工能自行决定的。这必定涉及复杂的内部审批流程,银行推脱责任的做法难以令人信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任何变更合同约定的行为都需要各方一致同意,并书面确认,银行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他的利益。 由于双方在责任归属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蒲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要求银行就此给出一个满意的解释,并对私自改变还款方式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他认为,银行有必要深刻反思自己在业务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监督,避免此类错误继续发生。 尽管银行方面表示将启动内部调查,并在近期与蒲先生进行积极协商,但蒲先生已经做好了准备,如果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将正式提起诉讼,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事随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引发广泛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表示支持蒲先生维权,并质疑银行方面是否存在管理漏洞乃至故意违规操作的可能。 一时间,“贷款变形记”的争议席卷了南京城,舆论纷纷猜测,此事究竟将如何收场——是银行让步赔偿蒲先生,还是双方对簿公堂展开长期诉讼战? 我们不得不承认,类似变更还款方式、提高用户还款成本的做法并非个案,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完善金融监管规则,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让我们拭目以待,关注这起引发广泛讨论的“房贷变形记”背后所反映的问题,也许,正是从个案中,我们能更深入理解如何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远离各种金融“坑”。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江苏新闻、红星新闻。为提高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 文中部分观点仅为个人看法,请理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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