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女子刚发28000元工资,就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她已满50岁应该退休了,女子反手就把公司告了,要求赔偿自己16万,她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干部身份,不是普通工人,法律规定55岁退休。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在寒冷的冬日里,林芝兰刚刚拿到了12月的薪资,共计28000元,这对于她来说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这笔钱对她来说是来之不易的,它不仅代表着她辛勤工作的硕果,更是她孝敬双亲的经济支柱。 她的父亲轮椅老旧,母亲颈椎疼痛,她打算用这些钱为他们改善生活,添置新轮椅与按摩枕。 此外,她还萌生了一个更奢侈的想法,聘请一个保姆,让操劳了大半辈子的母亲能够喘口气,享受几年轻松的生活。 可这些美好的愿望在第二天就被击得粉碎。 正当她踏入公司的大门,人事经理李想便将她叫到了办公室,并给了她一个意外的“惊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原因是她已满50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面对李想的祝贺及提议让位给年轻人的话,林芝兰心中涌起了一股强烈的怒火与不公感,难道这就是公司处理一位高薪老员工的办法吗? 林芝兰在职场上并非等闲之辈,尽管只有中专学历,但她的能力和业绩却无可挑剔,之前的工作经历也证明了她的领导力和专业能力。 如今,她却成了公司的弃子,这怎么让她接受得了! 于是,她选择了反击,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然而,仲裁机构并不受理她的案件,无奈之下,她只能将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林芝兰认为自己是企业干部的身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 而公司方面则坚持己见,认为作为私营企业的职工,并无工人和干部的区分。 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因此解雇林芝兰是合理合法的。 这场官司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林芝兰提供了“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专用章”字样的证明。 证实其为干部身份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判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应赔偿林芝兰16万元的赔偿金。 公司对这一判决深感震惊,他们可能未曾想到会遇到一位深知法律的职工。 对此事件,社会各界反响不一。有声音指出,公司可能是明知故犯,他们本应帮助林芝兰办理退休手续,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更有幽默人士开玩笑道,社会保障中心可能会因为公司的行为而被迫提前为林芝兰发放退休金。 通过这一案件,不难看出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帮我们明辨是非,更能制止无谓的纠纷,保护自身权益,不让林芝兰的情况在我们身上重演。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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