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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自家的猪卖,何错之有?”山东诸城,男子过年期间,杀了一头自己家的猪拿去卖,被

“杀自家的猪卖,何错之有?”山东诸城,男子过年期间,杀了一头自己家的猪拿去卖,被城管没收猪肉、违法所得660元、罚款50000元。因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城管加罚50000元。城管随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了!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个人屠宰生猪的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春节期间,这种行为尤其常见。 在一个小村落里,一名叫做孙某的猪肉商就因为非法屠宰并销售自家饲养的猪而被执法部门发现,并被予以重罚,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事发当天正值农历新年的第四天,孙某将自家饲养已久的猪屠宰后拿到市场上售卖,结果被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抓住。 经调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屠宰生猪进行交易。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2条和第31条的规定,未经定点屠宰生猪的活动是被严格禁止的。 如果违反此项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如果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还将面临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则将面临货值金额10至20倍的罚款。 孙某因未能提供相关定点屠宰的证明,所以被视作违反了这一规定。 事发后,孙某被没收剩余的生猪肉以及违法所得的660元,并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同时,他被要求在收到决定书的15天内缴纳罚款,并告知他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将会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滞纳金。 而孙某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也没有按期缴纳罚款。 转眼一年时间过去,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奈之下,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没款50660元以及加处罚款50000元,总计金额高达100660元。 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中,孙某试图为自己辩解,他声称,猪是他自己养的,而且他本身就是卖肉的,他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该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考量。 他还表示,他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罚款。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也是例外的,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屠宰、销售猪肉。 因此,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办案材料,其中包括了孙某擅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同时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而行政执法局也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最终,法院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提供的材料和解释,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其强制执行的申请合 法合规,并没有损害孙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对该孙某的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缴纳罚没款50660元,否则逾期将由法院负责依法强制执行。 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贫困并不是违法免责的理由,即便是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的。 因此,无论是谁,无论在哪里,都不能随意违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评论列表

从心而行
从心而行 4
2024-01-31 22:29
主要是没检验检疫,流向不明,(杀)猪死亡原因不知,中途是否存在污染状况等…吧?
All is Well
All is Well 4
2024-02-02 15:08
我们村好几个杀猪杀羊的,每年过年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