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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能被归类为“隐形冠军”。 (1)市场地位:在行业内

一家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能被归类为“隐形冠军”。 (1)市场地位:在行业内位居全球前三或所在大洲第一。 (2)营业额:不超过50亿欧元。 (3)知名度:在公众中的知名度较低。 市场地位 隐形冠军的市场地位通常由市场份额来体现,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份额基于公司自身的评估。因此,要核实数千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数据是不可能的。此外,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取决于市场的定义,这必然是主观且有争议的。在分散的市场中,人们不可能总是精确地量化市场份额,通常更容易估计相对市场地位,即一家公司排名第一、第二还是第三。一些隐形冠军自称是“市场领导者”,却无法用精确的数字表明自己的市场份额或市场地位。我亲自核查了研究中涉及的所有德国隐形冠军的数据,尽管如此还是无法避免一些主观评估。 营业额 营业额是唯一有变化的标准。在第1版《隐形冠军》中,其上限为10亿美元(1996年欧元还未出现)。2007年,我将上限提高到30亿欧元,最终在2012年我将其提高到50亿欧元。上限的变化反映了近几十年来隐形冠军的强劲增长。在撰写本书时,我曾考虑将上限提高到100亿欧元,但最终没有这么做,这是由于最初列出的公司中只有少数超过了50亿欧元的上限。目前,对一家中型企业来说,50亿欧元的营业额也许就是上限了。这一数据必须放在全球范围内看,尤其是与最大的公司相比。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的平均营业额为666亿美元,即使是其中最小的一家公司的营业额也达到了254亿美元。由此看来,根据营业额标准,隐形冠军的最高营业额不到《财富》世界500强平均水平的1/10,甚至都不到其中最小公司的1/5。按照全球标准,营业额为20亿欧元或30亿欧元属于中型企业,而不是大型企业。德国隐形冠军的平均营业额为4.67亿欧元。我没有设定更低的营业额下限是因为在拥有现代通信和交通手段的时代,即使是小公司也可以服务世界各地的客户,取得全球领先的市场地位。这与当时全球营销罕见且对小公司来说也不太现实的时代,有着根本的不同。然而,营业额低于0.1亿欧元的公司在德国隐形冠军中也仅占2%。 知名度 第三个标准是公众知名度较低。我没有用精确的数字来量化这一标准。我排除了一些符合前两个标准但知名度较高的公司,如哈里波(Haribo,生产小熊软糖)、野格(Jägermeister,生产利口酒)和美乐家(Melitta,生产咖啡过滤器)。我能肯定在我的名单中几乎所有隐形冠军都不是在全球范围内众所周知的。 标准定义 明确了隐形冠军的定义,即在全球或所在大洲市场占据领先地位、营业额上限为50亿欧元且公众知名度较低的企业。一项对94篇关于隐形冠军的学术文章的调查(这也是迄今为止同类文章中最全面的调查)指出:“研究领域坚定认可西蒙的定义。在94篇学术文章中,有88篇遵循了西蒙对隐形冠军的定义。”若90%以上的学术研究人员采用了此定义,那我们有理由称之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