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原因是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是依法办事,但那个被害人也是未成年,
撤诉原因是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是依法办事,但那个被害人也是未成年,而且才4岁。
说点政治不正确的:
有时候我真的在想,文明进步所催生出来的一些价值观是不是真的不可质疑?就比如这个事。
不能对这小畜生判死刑,不能让他杀人偿命,是考虑到他才12岁,是未成年人。
文明进步了嘛,对人生理、心理研究更深入了,共情的阈值越来越低了,要讲人权,要尊重生命,要考虑到未成年心智不成熟,要治病救人,要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要让他重新融入社会等等等等。
说的都对都有理,
但是那个被害人怎么办?
她的权益谁来保障?
她才4岁,对这个世界还一片懵懂,
它没有做错任何事,没有伤害任何人。
如果没有死,她本来应该无忧无虑的度过自己的童年,然后读书工作,是全家人的掌上明珠,有一家人的疼爱和陪伴。就因为遇到了一个小畜生,这一切都毁了。
她的人生毁了,她的家庭毁了,而凶手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因为要文明要讲人权要保护未成年人要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知道现行法律拿这个小畜生没办法,但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下,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个无辜的未成年人白白死去,这有点讽刺了。
所以,会不会在这个问题上,
全世界的政治正确,
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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