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是被冤枉的,当初公安局是如何昧着良心认定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的?最讽刺的是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又追加了一项“涉嫌诽谤罪”。
当马树山律师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候,当地检察院予以拒绝,理由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1月15日,还是马树山案件,当地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同样的事实摆在那里,检察院说提起公诉就提起公诉,说撤诉就撤诉,法律的威严何在?如此亵渎法律,把法律当儿戏,整个过程都是以法律的名义在走流程,实际上却大相径庭,背道而驰,这才是极大的讽刺。
当地公安局的侦查移送、检察院的批捕提起公诉,究竟是迫于压力还是对权力的谄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法律是庄严神圣的,每个人都必须对法律心存敬畏,依法治国严格执行多年,法治社会建设也在大力推进,仍然发生了这样徇私枉法的事情,真是让人痛心不已。
马树山的抓与放,一定有人为此担责受到处分,清除为虎作伥的害群之马,树清风,扬正气,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必须得到维护,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