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和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关于事故等级划分还有两个特殊的问题需要大家注意,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点赞收藏。
1.失踪人员是否计入事故伤亡人数去判定事故等级呢?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说法是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伤亡变动情况就需要上报,但临界的时间节点就是30天,到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事故等级就会确定下来,如果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那就是7天。这时失踪人员就会被判定定为死亡,计入事故死亡人数对事故等级划分产生影响。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的伤亡变动情况还是需要上报,但是就不会再影响事故等级了。
2.消防救援人员因事故死亡的,计不计入事故伤亡人数去判定事故等级呢?那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如果说因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了人身伤亡的话,是不计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的,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去另行统计。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员伤亡不影响事故等级划分。但志愿者在事故中死亡就需要计录死亡人数并事故等级划分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