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大动脉出血急需输血,因24年多次无偿献血,血站报销了6200元输血费,岂料,保险公司认为费用已报销,竟拒绝赔偿这笔输血费!我不服,将其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和三审结果却令人唏嘘! 我是一名普通的基层老师,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已经辛苦耕耘了很多年了。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教育事业上,培育出了很多的优秀学子,他们也都不负众望的考上了心仪的学校。 我不仅是一个老师,也是一名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献血者,我曾多次无私奉献出自己的血液,希望能给一些需要的患者带来希望。 而在一个不幸的日子里,一次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我的生活。 当天,我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摔下楼梯,剧烈的碰撞导致我意识已经不清醒了,眼前一黑就昏过去。 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发现我的胳膊已经被捆上了厚厚的石膏,不能动弹,全身都是酸痛的,牵一发而动全身。 我的家人接到电话之后都赶到了医院,他们告诉我,我因为摔倒了不小心把胳膊摔伤了,还划伤了胳膊上的大动脉,当时急需输血。 幸运的是,因为我多次的无偿献血,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给我报销了5180元的输血费。 尽管获得了这份回报,但我的身体和心灵遭受的重创需要更多的慰藉和支持。 因为我一直对于意外很是担忧,给家里人都购买了人身意外险,现在也算是有用武之地了。 于是,我决定向我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包括医药费用、护理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总共35万元。 然而,这一诉求在法律层面遭遇了曲折。 一审法院裁定,因为我已经从血站报销了输血费用,这笔钱不能被记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尽管我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但我并没有放弃,继续为自己争取公平对待。 经过不懈努力,这起案件最终引发了二审和再审,在再审环节,三审法院给出了公正的裁决。 鉴于《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所获得的报销属于行政法范畴,而交通事故赔偿则属于民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献血法中对于无偿捐血者的物质激励是为了鼓励更多人为社会做出贡献,这部分费用与侵权赔偿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我的6200元献血费用报销与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并无冲突,我完全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输血费用做出赔偿。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支持我的要求,保险公司须赔偿我6200元输血费用。 这个结果无疑给我带来了些许安慰,尽管我仍然承受着身体上的痛楚和心理上的压力,但是,这一切并没有让我气馁。 之后,我会继续在我热爱的教育岗位上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免责声明]此文章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对号入座。本文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