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vs 青岛最后时刻解析 先说结论:裁判员的判罚和对于即时回放系统的使用没
吉林 vs 青岛最后时刻解析
先说结论:裁判员的判罚和对于即时回放系统的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看到这里,有的朋友一定会觉得我在胡扯 那就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假如有的朋友看完还不能理解,我会在一楼发一个视频出来,大家配合着看
在开始之前先明确两点,1 绝大部分情况下对于即时回放系统IRS 的使用必须得有初判 这也是很多朋友疑惑的地方
大部分朋友首先疑惑的点在于为什么临场裁判做了一个双手交叉的手势?这个手势有 2 个含义 一是得分无效,二是终止比赛 我认为这里 26 号裁判员做这个手势的原因是他在一瞬间并不能确定犯规发生时时间是否走完(题外话:相信当过裁判的朋友可能更能理解,有时候大量信息向你本来你的手可能跟不上你的脑子做出错误的手势)
当裁判员确定有犯规,但不确定发生时间时 就需要先宣判犯规,再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 26 号裁判员先宣判了打手犯规,主裁判 80 号裁判员才决定使用即时回放系统 没错,朝着记录台画圈就是裁判员使用IRS的手势
还有个侧面的证据,青岛教练组刚要冲过来就回去了,为什么 因为他们和裁判员确认宣判了犯规!先看 P3,这个时候 26 号裁判员就举拳鸣哨示意犯规 而以后他跑去跟青岛教练组交流时,青岛队助教同样做了一个举拳的动作并向裁判员确认 随后刘指导转头就走了
插句题外话,我一开始觉得大家产生争议的地方是球刚到杨瀚森手中时他和钟诚的接触 杨瀚森有一个较为明显的支肘动作,这是个可能的进攻犯规 但钟诚往前顶了一下腿,这是个可能的阻挡犯规 双方均有获利,但正执比赛最后时刻 所以裁判员没有选择判罚双方犯规,没有响哨 我个人认为是个非常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本场裁判员最后时刻的判罚以及对即时回放系统的使用 非常正确,完全符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