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河南洛阳,46岁的高中女教师,花了300万购买某信托产品,不料,仅4个多月就亏了80.7%的本金。女教师很着急。此时女教师收到了385万余元的转账,备注为“付信托本金”。可是第二天,银行却说转错了,要求女教师退还327万元不当得利。女子只给银行退还了85万余元。 银行大怒,一纸诉状,将女子起诉到法院,而且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女子235万元存款。 (案例来源:华商连线,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姚翠芳曾是一名受人尊敬的高中教师,后因家庭变故辞职成为全职家庭主妇,不愿坐吃山空的她萌生了投资理财的念头。 在一次偶然的社交场合中,认识了某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此人热情地向她推荐了一款为期20个月的信托产品。 经过一番审慎考量,她在2021年5月毅然投入300万元巨资购置该信托产品,满心期盼能以小赚一笔充实家用。 但金融市场风云变幻,她的本金遭遇了剧烈的市场波动,短短几个月间,本金已缩水至19.3%。 姚翠芳心急如焚,每日密切关注市场行情,希望有奇迹出现,信托公司负责人却安慰她不要过于焦虑,要关注长远收益。 事情发生在2021年9月一个宁静的周末夜晚,几乎所有人都沉浸在周末的放松气氛中,姚翠芳却在忧虑中度过了这一天。 然而,这天将近九点的时候,她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提示她获得了一笔巨额转账,数额为3859858.07元,附言标注为“付信托本金”。 这一突如其来的好消息让原本焦虑的她欣喜若狂,立刻拨通了信托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此事。 得知这笔款项确实来自信托公司的本金偿还,姚翠芳的心终于放下了,她以为自己所有的努力终得回报。 可第二天信托公司公布的公告却显示,所有投资者仅退还19.3%的本金,而此公告发布日期竟是三天前的9月24日,这意味着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了超额偿付。 果不其然,银行随即要求姚翠芳退还多支付的金额。 银行方面声称按照《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失误而获得的不当利益应予返还,他们已经接受了姚翠芳退还的85万余元,因此还需要她继续退还剩余242万元。 姚翠芳对此表示抗议,她认为根据《民法典》第465条的规定,自己和信托公司的合约关系与银行无关,银行无权向她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既然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了损失,她认为应当减轻自己的责任,只需返还自己的本金即可。 然而法院依据《民法典》第985条,判定姚翠芳需要全额返还额外获取的利益。 法院认为姚翠芳的投资协议并未保证保本保息,因此在面临亏损时应自行承担,而因操作错误导致的过度转账则是不当得利,她必须将其返还。 面对败诉的压力,姚翠芳转而寻求主管部门的帮助,尽管得到了调查的承诺,她仍需应对目前的困境。 银行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使她账户中的235万元存款被冻结,这对她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姚翠芳的未来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而等待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可能将是她唯一的希望。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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