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夫妻俩在银行存入190万,5年定期。不曾想,两年后男子被查出癌症,临死前留下遗嘱,把名下所有财产都赠与妻子。他死后,妻子手持死亡证明,结婚证去取190万存款,却被银行以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妻子怒把银行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文山人民法院,云南省高院,但为提升文章可读性,细节可能存在润色,请理智阅读,仅供参考!) 在一个安静的病房里,一个男人正用颤抖的手写着遗嘱,他面色苍白嘴唇毫无血色,眼眸深处蕴藏着对这个世界的无限眷恋。 这个男人,曾经与妻子共同走过大学时光,携手创业,历经风雨,如今却要独自一人走向生命的尽头。 两年前,他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并且已经到了晚期,他深知自己的大限将至,于是作出了艰难的决定,把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妻子继承。 尽管母亲曾强烈反对,担心妻子再婚后会忽视年幼的孩子,但这个男人始终坚定地相信妻子,他坚信妻子是很善良的人,不会抛下孩子不管。 他们曾一同度过了创业初期的迷茫、困境、直到最后收获成功带来的喜悦,他对妻子的信任和爱,是他们感情的基石,也是他写下遗嘱的底气所在。 他们在创业的第四个年头赚取了一笔巨款,经过一整夜的深思熟虑,决定将大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以期稳定增长。 那时,他们共同商议,决定这笔存款只写丈夫的名字。 可天意弄人,病魔夺走了他的生命,而这份价值190万的5年期存款却无法直接由妻子继承。 张女士为了抚养儿子、维持生活,需要领取这笔钱,尽管她拿出了丈夫的死亡证明、他们的结婚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仍坚决拒绝支付,并要求她提供公证继承的证明。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无奈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张女士认为,这份存款虽然是丈夫名下,却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丈夫特意留下的遗嘱明确指出要将财产交予她继承。 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表明,自然人有权力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的继承人,且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张女士作为丈夫指定的继承人,依法享有了继承权。 但银行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出具证明自身享有继承权的文件才能支取存款。 他们认为这一要求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遵循,并非有意为难张女士。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女士持有的遗嘱是真实有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女士确实享受继承权。 尽管法律要求继承需进行公证,但考虑到张女士的丈夫已去世,事实上无法执行这项程序。 最终,法院判定银行应立即支付张女士190万存款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虽然有人推测银行此举旨在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正式确认,以避免潜在的日后纷争,但无论如何,法院的判决已对此案做出了明确裁定,保障了张女士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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